纽约时报律师漂白证据露馅儿,会影响诉OpenAI案的结果吗?

 

人工智能领域的标杆案件《纽约时报》起诉OpenAI和微软案最近高潮迭起,这两天在该案和其他案件合并的审前程序中,被告指责《纽约时报》漂白证据,其专家引用的论文被指实际是《纽约时报》律所资助且未向法庭披露,又引发了媒体关注。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漂白证据事件会不会对诉讼有重大影响,以及此事如果发生在中国,会有怎样的后果。

漂白证据是怎么回事?简而言之,《纽约时报》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资助了一项研究,然后其专家证人作证时大量引用研究的论文,OpenAI和微软认为研究是定制的,而且《纽约时报》在证据披露、专家身份介绍中刻意隐瞒资金关系和利益冲突,让这份证据在程序上看起来更干净和客观。

2025年12月,《纽约时报》律所Susman Godfrey资助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教授Tuhin Chakrabarty10万美元,研究论文主题是生成式AI图书稀释人类作者市场。但《纽约时报》将该教授及其合作者列为潜在专家,提交的简历却隐瞒律所资助事实。之后的诉讼中,《纽约时报》请的专家 Lasinski在最后时刻给法庭的补充报告里却大量引用该论文。

这篇论文对2023至2026年间美国亚马逊14,419本自出版类型小说做了全文AI检测,并匹配每日销售数据得出结论:大量AI生成图书涌入平台,会挤压和稀释人类作者图书的销量与市场收益。该论文的论点实际指向AI给权利人造成现实市场损害,如果被法庭采信,可能会危及OpenAI的基础抗辩理由,AI使用版权内容进行训练不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所以被告向法院申请排除Lasinski补充报告及这篇论文。

此事对案件的影响会怎样,笔者不是美国律师无法判断,但根据中国法律,此事不确定性还比较大。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美国专家证人的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法律也不禁止律师事务所资助学者的研究,但受资助的研究成果被专家在给法庭的意见中引用,就应当披露其背景,否则会对法官有误导性,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

本案中《纽约时报》聘请的专家证人,其书面意见肯定会经过代理律师的审核,而在向法院提交的专家报告中,没有披露专家报告所引用的论文的资助情况,无论是故意不披露还是因为疏忽而未能披露,都构成应当披露利益冲突而不披露的情况。而且《纽约时报》的专家在初步意见中没有引用涉案论文,是在最后时刻压线提交的补充意见里进行引用,有点类似诉讼举证期最后时刻提交证据搞证据突袭,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他们有隐瞒事实蒙混过关的企图。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如果本案在我国审理,《纽约时报》方至少在诚信上是存在瑕疵的。

但即便存在瑕疵,该报告的论点是否被采纳还是看其本身,因为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而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本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认定。但参照法院对证据的判定标准,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也是审判人员审核认定的标准之一。

笔者的判断是,本案中的专家意见引用论文的目的不是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而是用倾向性观点对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影响。对本案的办案法官而言,本案中原告的行为确实具有一定误导性,但即便如此,诉讼中双方提交的专家意见都会偏向各自,所以法院做判断时本来就会审查意见的观点本身是不是合理,专家意见引用的论文对法院的影响更是间接的。

除非OpenAI可以证明受资助的论文中数据造假,否则这个事情哪怕有误导性,性质也不算特别严重。所以《纽约时报》这次被OpenAI抓住的把柄,可能不一定有笔者在《OpenAI被指隐匿关键证据,《纽约时报》案的合理使用抗辩悬了?》一文中阐述的OpenAI的行为那么严重,OpenAI那个是案件事实方面的不诚信,比单纯的资助影响观点不披露严重多了。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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