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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峰被AI复活成Skill文件,侵权了吗?

近日,一个名为 “ 张雪峰 .Skill” 的项目在 GitHub 上线,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家长已经开始通过这一 AI 工具咨询高考志愿填报问题。该 Skill 文件基于张雪峰的著作、采访、语录及人生经历训练而成,能够以其语言风格和决策逻辑提供高度拟真的咨询服务,几乎相当于一个张雪峰的数字分身。但一个法律问题随之而来: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训练 AI ,直接替代原权利人的核心服务,是否构成侵权? 人工智能产业有一个很大的争议,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所依据的文献和内容,大部分都在版权保护期内,而使用这部分内容训练 AI 是不是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目前立法和司法都没有定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目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所以法院给了该产业一定的保护,对于涉及通用人工智能训练的版权诉讼,都没有做出司法判断,也就是未进行判决。 但张雪峰 .Skill 的训练和使用,和豆包、元宝、千问之类的通用人工智能有所不同,通用人工智能学习的是全人类的作品,产生的内容和训练素材比,具有较强的转换性,比如续写文学作品,创作全新的音乐、图片、视频,可能可以进入转换性使用的合理使用范围。而训练张雪峰 .Skill 是专门针对张雪峰的个人专业技能进行复刻,将其经验提炼出的个人数字分身文件,其产生的内容并没有脱离张雪峰原来咨询的高考填报领域,转换性并不强。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转换性使用的案例: 案例一、葫芦娃案转换性使用案。被告在电影《 80 后的独立宣言》海报背景中使用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被上海美影厂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转换性使用:原作品不再单纯展现艺术美感,而是服务于说明 80 后时代特征这一新目的,具有新的价值、意义和功能,转换性程度较高。同时,符合合理使用四要素检验:被引用作品已公开发表;引用目的是说明问题;占海报比例小、属辅助背景;未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故不侵权。 案例二、版权人诉 Meta 违法训练案。 2025 年 6 月,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对版权人诉 Meta 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 Meta 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书训练 Llama 大模型的行为属于转换性使用。但这个看似支持 AI 公司的判决,实际上却为未来的版权诉讼指明了一条清晰的胜诉路径,尤其是在市场替代损害方面。 查布里亚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在合理使用的四个要素中,对版权...

入住中国洲际酒店出意外,需要去美国仲裁吗?

  据媒体报道, 2026 年 4 月 8 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了洲际酒店集团在华运营方,直指其会员协议中存在多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包括排除中国法律适用、要求中国消费者赴美国仲裁等问题,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 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下,如果入住洲际酒店集团旗下中国酒店出意外,比如发生人身损害,是不是要去美国仲裁? 一、美国仲裁是一系列霸王条款的组合 笔者查了一下涉案的 《洲际优悦会会员条款与附则》 ,该会员协议通过对合同范围进行界定、解释权进行攫取、仲裁机构和准据法进行锁定,来要求会员消费者将和他们的争议通过美国仲裁解决。 会员协议本来是管理顾客忠诚度的计划的合同,主要规定积分、定级、兑换等会员权益,理论上,住酒店发生意外不应适用该协议。但洲际酒店刻意把协议规定的非常宽泛,协议第 13 条规定要求会员同意免除洲际酒店集团“因会员使用或滥用本计划所造成的所有索赔或损害”的责任。同时协议第 19 条规定,对本计划条款与附则的解释权归洲际酒店集团所有。通过宽泛的连接规定和解释权的规定,洲际酒店集团给了自己可以把住店意外也归纳进会员协议的空间。 协议第 9 条规定由会员协议引发的涉及赔偿的任何争议,都应提交至美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协议第 16 条规定以美国乔治亚州法律作为准据法,也就是排除了意外发生国的法律。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规定争议要到美国仲裁并以美国州法律作为准据法,都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 二、为什么明知可能被判无效,还是要做霸王条款的规定? 如果现实中住客在中国的洲际酒店集团旗下酒店发生意外,洲际酒店如果试图在中国法院用这套说辞来阻却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比如提管辖权异议,法院不仅会基于消保法认定其仲裁条款的设定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不合理的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负担,属于无效条款,还会基于消费者入住国内酒店,合同相对人是国内酒店管理公司或侵权行为地管辖的原则,直接驳回其管辖权异议。 既然这么规定没用,洲际酒店的法务团队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机将其写进协议?笔者看来有这些原因: 1 、作为谈判筹码吓唬消费者,让消费者不要打官司或者降低赔偿预期。 如果消费者没有找律师,自己去看协...

AI品牌烧纸祭品侵权吗?一次知识产权的清明问答

2026 年清明节前夕,电商平台上的 AI 纸扎全家桶横空出世。 DeepSeek 、 ChatGPT 、 Claude 、 Gemini 、 Grok 乃至当红小龙虾 OpenClaw 等前沿科技品牌,纷纷化身祭祀用的纸扎模型,成了网民们喜闻乐见的趣闻。笑料之余,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也随之浮现: AI 公司的名称和标识都有知识产权,那么用 AI 品牌做祭品会不会侵犯知识产权? 一、 DeepSeek 可以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烧纸祭品的核心载体是纸制品,其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归属第 16 类,具体对应祭祀用纸制模型、祭祀用纸板制模型屋、祭祀用纸制假礼品等产品细项。 而持有 DeepSeek 品牌的深度求索公司已在第 16 类取得了商标注册,具备直接维权的资格。但深度求索公司同时也获得了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服务注册商标,包括第 9 类(计算机软硬件)和第 42 类(人工智能研究与技术服务)。如果真的要打官司,聪明的做法反而是优先主张人工智能相关类别的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申请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原因如下,如果 DeepSeek 在 16 类商标上没有使用证据的,就无法维权获得赔偿,所以只能跨类主张驰名商标。当然如果有 16 类使用行为,只能同类主张,法院不接受跨类驰名商标主张。同时,驰名商标认定本身就是品牌价值的权威背书,对企业声誉是正向加分。 二、国外 AI 品牌没有国内使用证据,商标维权堪忧 但 AI 纸扎全家桶里的其他品牌,维权商标就很难了,理由各有不同。 1 、有 AI 商标,但无法跨类保护的 Gemini : 谷歌已经在中国取得了第 9 和 42 类 Gemini 的注册商标权,但没有注册第 16 类纸制品的商标权。因为谷歌的人工智能服务主动屏蔽了中国大陆 IP 地址(最近开放了中国香港地区的访问),中国用户必须借助技术手段翻墙才能访问,所以其 Gemini 的商标在国内没有使用记录,就无法像 DeepSeek 那样申请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把人工智能相关的商标延伸到纸制品进行保护。同理,谷歌也不能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权。 2 、没有申请中国商标的 OpenClaw : OpenClaw 项目创始人 Peter Steinberger 根本没有在中国提交任何商标申请,所以也无法用商标权维权。但 O...

离职员工被提炼成Skill文件,AI技能蒸馏的合法边界在哪里?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每天的邮件、会议记录、处理过的合同都存在公司服务器上。某天你被叫去谈话, HR 告诉你,你的岗位不再需要了。而接替你的,是一个用你五年工作记录提炼或者说蒸馏出来的 Skill 文件, AI 用这个文件就可以操作你的技能。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下,这种技能蒸馏有没有法律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 Anthropic 公司于 2025 年底推出了 Agent Skills 开放标准( SKILL.md 文件),为封装人类专业知识提供了标准化的容器。借助这一标准,企业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解析员工的工作文档、邮件、聊天记录乃至会议录像,将个人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与业务流,提炼并写入机器可读的 Skill 文件中。通过访问这些 Skill 文件,人工智能便可以完成原本依赖人类经验的工作,具有了如合同审核、财税申报、客户沟通等诸多技能。 一、哪些蒸馏行为目前不违法? 从法律层面看,企业对员工职务成果主张权利,是有依据的。员工因职务产生的著作权作品,属于职务作品:普通职务作品在员工离职后两年可以授权他人使用;特殊职务作品则直接归属公司。职务发明在专利法框架下同样归公司所有。对于不属于上述范畴的一般工作技能,公司进行归纳提炼,目前法律争议也不大。换言之,只要使用的是合法的职务文档和工作成果,技能蒸馏本身具有一定合理性。 二、红线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上。 首先是数据来源。 设备是公司的,但信息未必是公司的。员工在工作设备上存储的私人聊天记录、个人邮件,即便物理上在公司服务器中,其内容仍属个人隐私范畴。公司若将这类数据纳入 AI 训练,已涉嫌侵犯员工的人身权。更隐蔽的问题在于:许多员工入职时同意了公司设备可被监控,但这与同意将自己的行为数据用于训练替代自己的 AI ,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授权,前者不能推导出后者。 其次是生成物内容。 公司蒸馏产出的 Skill 文件,不得包含员工的生物特征信息,例如声纹、面部特征、表情习惯等。这类信息在多数法律框架下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须单独获得明确同意。若公司以 " 数字人 " 形式将员工的形象与声音对外发布或用于商业服务,而未经本人许可,则涉嫌侵犯员工的肖像权与声音权。 数据安全问题也值得重视。 Ski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