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异议沁柠檬:为什么商标审查总有一点主观性?
最近,苹果公司在欧盟发起的一起商标异议引发了业界的关注。被异议的是家中国键盘制造企业,宜春市沁柠檬电子有限公司(“沁柠檬公司”)申请的“柠檬”图形商标。这个案件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两枚商标其实并不太像,但苹果却胜诉了。不过类似的案情,澳大利亚法院却驳回了麦当劳 Big Mac 对当地汉堡王授权企业的 Big Jack 的商标无效请求。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商标审查主观性对此类案件影响的问题。 一、苹果在欧盟异议成功的商标案 2026 年 5 月,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作出裁定:部分支持苹果的请求,驳回 沁柠檬公司 将一枚柑橘类水果图案商标用于键盘及电脑相关产品的注册申请。 该案的被异议商标图案是一个圆形柠檬,右侧有缺口,顶部有一片向左倾斜的叶子,果实中部有类似键盘按键形状的方格,整体上更像一枚柠檬,而非苹果。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明确指出,两枚商标整体视觉近似度极低( visually similar to a very low degree ),审查官认为被异议方的圆形果实因其形状和内部分割线更接近柑橘,与苹果咬口式椭圆造型差异明显。 然而,欧盟知识产权局最终仍站在了苹果一边,裁定认为,鉴于苹果公司在欧盟科技商品领域享有极高声誉,相关消费者见到被异议方商标时,极有可能在两者之间建立心理关联,构成对苹果商誉的不正当利用。欧盟知识产权局同时维持了沁柠檬公司的太阳能电池板产品的商标注册,因为苹果在该品类并无声誉可言。 二、麦当劳在澳洲维权失败的案例 苹果对沁柠檬的异议反映的事商标审查的缺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其实没那么明确,本质上是一种主观性的综合判断。这里我们可以看看另一个案情类似,但在先商标权人维权失败的案例。 几年前,麦当劳曾在澳大利亚起诉汉堡王在当地的授权加盟商 Hungry Jack’s ,原因是对方推出了一款名为 Big Jack 的汉堡,被认为与麦当劳经典产品 Big Mac (国内叫巨无霸)高度近似。案件中,两个商标的商品类别相同,而 Big Mac 的全球知名度也毋庸置疑。但澳大利亚法院最终却驳回了麦当劳的无效请求。 法院认为, Big 一词在汉堡领域属于常见描述性词汇,因此真正需要比较的是 MAC 与 JACK 。普通消费者不太可能将两者混淆,也不太会认为它们来自同一商业来源。更有意思的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