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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伟达“付费买盗版”训练AI,中国法律怎么看?

近日,美国版权人起诉英伟达公司使用盗版素材进行 AI 训练的案件备受关注。根据诉状披露,为了尽快获得高达 500 多 TB 的文件,英伟达主动联系了盗版网站安娜的档案( Anna's Archive ),支付了数十万美元费用下载了大量包括书籍、文章等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盗版内容。   安娜的档案是一家“影子图书馆”类网站,此类网站以去中心化及匿名化著称,大多都以侵犯著作权的方式向人们提供文献内容。如果原告的指控属实,英伟达这个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居然付费从盗版网站下载内容,然后被版权人起诉,不得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污点。但使用盗版训练素材是几乎所有通用人工智能公司的原罪,在中美这两个人工智能技术领先的国家,有很多相关的诉讼,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根据中国法律,英伟达被指控的行为是不是违法?   一、 P2P 下载和直接下载法律风险都很高 1 、 安娜的档案的技术特征 要准确分析英伟达的下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首先必须明确其获取盗版素材的具体方式。根据现有信息,安娜的档案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盗版下载站,该网站并不直接托管内容,而是链接或索引来自多个盗版来源的资源,很多资源采用去中心化的 P2P (如 BT 种子)技术,数据分布式存储于全球节点。用户下载时,自身也可能成为上传节点。   2 、 P2P 下载的法律风险 如果英伟达使用的是 BT 种子或者磁力链接这样的 P2P 下载模式,这一步就已经涉嫌侵权。因为在 P2P 下载过程中,下载者同时也会成为上传者,将已获取的数据片段上传给其他下载节点。根据中国《著作权法》,上传行为构成了对作品的分发和信息网络传播,涉嫌侵犯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过关于 P2P 下载时的上传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据笔者的了解,国内法院目前尚无判例,这可能和版权人在国内的诉讼以打击商业主体盗版为主,对个人下载侵权行为没有积极维权有关。   3 、直接下载的侵权认定 即使英伟达是直接从安娜的档案的网站服务器下载数据,情况也并不乐观。因为安娜的档案的数据基本都是盗版图书文献,英伟达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以商业目的获取并使用这些作品,该行为可能面临重大法律风险。英伟达向安娜的档案支付费用获取高速访问权限类似于购买盗版拷贝,中国司法实践中,商业经营中使用盗版文件,不论企业买的是 Wind...

如果携程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面临哪些整改?

近期,携程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开展反垄断调查,携程很快发表声明称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全面落实监管要求,与行业各方携手共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一旦携程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面临数亿元甚至更高的罚款,不过 真正决定携程未来竞争格局的,不是罚款金额,而是监管会要求它改什么、不改什么。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基于过往平台反垄断案例,携程哪些业务线整改风险最大。   一、反垄断罚款会比普通违法罚款高几千倍 先说说携程应对可能的反垄断罚款,本案目前处于事实调查阶段,如果认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垄断的,监管还要开听证会就处罚问题进行听证,虽然说配合调查,但这只意味着携程会承认其经营中存在争议行为,但对于这些争议行为怎么定性,是普通违法还是反垄断违法,罚款差几千倍,所以如何抗辩是很有讲究的。   比如携程强制平台商户商家安装调价助手,并未经其同意调整酒店、民宿的价格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垄断,其罚款就会是前一年整个公司销售额的 1%-10% ,以携程 2024 年 530 亿余元的收入, 反垄断罚款的金额就在 5.3 亿元至 53 亿元之间。   而如果认定的是普通违法行为的,比如 违反《价格法》 第十四条的罚款金额就会是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就是 1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罚款。如果认定的是 违反《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五条, 罚款金额为 5 万元至 200 万元。     二、携程市场支配地位的攻防推演 携程在将来的反垄断处罚听证中要否认市场支配地位的,可以围绕《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进行,该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下面是具体的攻防推演:   1 、相关市场界定之争 携程会从市场份额与竞争状况入手, 争取把相关市场界定为更宽的“在线旅游及本地生活服务市场”, 而不是狭义在线旅行平台( OTA, Online Travel Agency );将美团旅行、飞猪、同程、小红书种草引流、线下旅行社、自营官网渠道等一并纳入,摊薄其 50% 以上的份额。 ...

当AI开始“搞黄色”,开发者被判刑到底冤不冤?

  近期, Alien Chat 人工智能因和用户聊黄色信息导致开发者被判刑引发热议,而美国马斯克旗下 xAI 公司 Grok 模型因 “ 一键脱衣 ” 功能也引发了全球声讨, “AI 黄聊 ” 和 “AI 脱衣 ” 两起案件虽然国情不同、处置手段各异,但其核心指向了同一个问题:人工智能的合规性管理。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人工智能为什么会涉黄?开发者因此被处罚冤不冤?   一、 “AI 黄聊 ” 案的入罪冤不冤? 2025 年 9 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大量用户在 Alien Chat 应用上与人工智能进行色情聊天,应用的两名主要开发和运营者,被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半。 Alien Chat 是一款 AI 伴侣聊天应用,注册用户约 11.6 万,其中付费用户约 2.4 万,截至案发共收取会员充值费 363 万余元。   法院认定:开发者通过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刻意突破大模型原本的道德限制,在明知有大量用户与 AI 聊天内容极其露骨的情况下,仍继续营利运营,应用内高频次、大比例的聊天记录被认定为“具体描写性行为、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物品”。该案近日将迎来二审,目前有专家指出,用户和 AI 黄聊,场景是私密和封闭的,若内容未传播,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判罚开发者,笔者不认同这个观点。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人工智能的开发运营者在训练环节,要对训练素材进行审查,不得包含违规、违法数据。在输出环节,应当建立内容过滤机制,要对生成结果进行内容审核和技术过滤,发现暴恐、谣言、淫秽色情等违法内容要及时处置。向公众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的,应进行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对未成年人,要采取防沉迷、防侵害的特别保护措施。   监管规定了那么多合规义务,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人工智能服务满足违法需求,而这些 Alien Chat 应用的开发运营者都没有遵守,反而主动通过提示词设计突破原模型的内容安全边界,其明知大量用户聊天生成的是色情内容,仍开放服务并获利巨大。这种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组织、放任大规模淫秽内容的生成的行为,如果不被制裁,那唯一的后果就是剧场效应,其他合规的人工智能运营者也会有样学样,这样产业的环...

Meta数十亿美元收编Manus:中美监管会不会喊停?

近日,人工智能圈被 Meta 与 Manus 的联姻刷屏。然而,最早曝光此事的两个核心信源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剧本:晚点公众号的标题为《 Meta 数十亿美元收购 Manus ,肖弘将出任 Meta 副总裁》,暗示这是一场巨额并购;而作为 Manus 早期投资人的真格基金公众号,标题则为《 Manus 团队加入 Meta ,一群年轻人的十年》。   这种微妙的辞令差异,绝非打字失误。在反垄断监管风声鹤唳的今天,究竟是收购公司还是团队入职,直接决定了这笔交易是会顺利成行,还是会被拖入漫长的监管和司法的泥潭。如果 Meta 真的试图收购 Manus 公司,它面对的将不是一张账单,而是中美反垄断机关会不会同时按下暂停键。   一、人才收购模式:如何绕过反垄断审查 笔者的判断是,为避免反垄断审查, Meta 和 Manus 的交易很大概率也使用了目前硅谷巨头在芯片和人工智能领域流行的交易模式:人才收购( acquihire )。近年来美国涉及芯片和人工智能的交易,都刻意回避被收购公司控制权和技术独占这样一些容易引发交易反竞争担忧的因素,精心设计了一套 “ 三不 ” 交易结构:不买业务、不买断知识产权、不消灭被收购公司的法律主体,成功绕过了反垄断法的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大规模的资产转移,二是控制权的变更。其规避策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大规模、长期化的技术知识产权许可。 英伟达不买断技术和知识产权,而是支付高昂的许可费。这在法律上属于商业合作,而非资产收购,不需要申报,也不会触发市场集中度的审查红线。   第二,系统性的核心团队雇佣。 通过高薪和职位吸引,将初创公司的研发团队整体转移到收购方公司。这在法律上属于劳动雇佣关系,而非合并。这么做还有财务上的考虑,作为对价的薪酬会在之后一段时间里慢慢释放,而不是一下子都给,可以避免高额现金支出和财务报表影响,而被收购方的核心团队也可以通过高薪雇佣合同获得大部分并购的价值。   第三,被收购公司可以继续存续独立运营。 收购方有时会买一部分被收购公司股份,但不谋求控股,有时则完全不买,反正被收购公司可以继续存续独立运营。   以上每笔交易单独看都合法的,技术授权是常规商业行为,人才流动是市场自由,再加上被收购方都是初创企业,...

如果AI想进微信替你回消息

近期,豆包、 Auto GLM 等人工智能助手试图接管手机,却接连被微信、支付宝等超级应用平台封杀。平台方的理由很充分:保护用户隐私与系统安全。这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 用户委托律师处理的许多事项,私密性远高于人工智能助手,为什么反而很少产生隐私和安全顾虑?   答案在于,律师执业要取得《律师执业证》。这张证书背后,是一整套关于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行业监管的制度体系。如果人工智能助手想接受人类委托处理手机上的数字生活,也需要这样一张《 AI 执业证》。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参照律师制度,需要建立怎样的《 AI 执业证》制度。   一、职业道德: AI 需要仅忠于用户并保守秘密 律师受职业道德体系的约束,执业要求是忠于客户,并且保守客户的秘密。如果要让用户放心,人工智能助手需要建立类似的职业道德和利益冲突制度。而目前的实践中,人工智能助手有如下问题:   1 、商业模式复杂影响独立性。 律师的商业模式比较简单,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律师费,获得用户的隐私数据和商业秘密后,只能用于为用户服务的目的,负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而人工智能平台的利益就更加复杂,如果让第三方人工智能进入微信这样的超级应用,意味着它可以获取用户非常多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数据,比如聊天记录、财务状况等。   但很多人工智能助手是移动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作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赢家,这些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是靠分析大数据通过增值服务获利。同时,目前的人工智能产业正在快速提升能力的阶段,对获取训练数据又非常饥渴。因此,人工智能公司获取数据之后,除了提供服务,还可能用数据做训练以及分析大数据投放广告。   所以能读取用户隐私的人工智能助手,应该和其运营方有隔离。 隔离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监管约束,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约束人工智能助手的开发方和运营方,不得将获取的用户数据用于训练和大数据分析。另一种是独立部署,用户自己架设服务器或者在本地设备上部署开源人工智能助手。   2 、如何解决利益冲突。 律师办案时不能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如果发现有利益冲突,必须声明并回避。而一个由电商平台开发的人工智能购物助手,在为用户推荐商品时,是优先考虑用户利益还是平台利润?这里的利益冲突如果不解决,用户也没法放心委托人工...

全球监管逼退苹果税,中国为何成了例外?

过去三年 , 苹果 AppStore 收取的开发者佣金在全球主要市场不断让步:日本降至 5% ,美国允许外部支付,欧盟强制开放第三方商店。然而在苹果最大的海外市场中国, AppStore 依然维持着最稳固的封闭结构和 15% 至 30% 的抽成比例。这道坚固的墙 , 为何在全球围攻下岿然不动 ?"   一、 苹果面对全球围攻的退让清单 1 、日本。 日本监管机构的干预最为直接,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强制要求苹果开放第三方应用商店,并允许用户直接通过外部链接进行支付。 2025 年 12 月,改革措施落地:对于通过第三方商店分发的应用,苹果仅收取 5% 的费用用于技术支持与安全审核,远低于传统的 30% 。   2 、美国。 苹果在美国近期也遭遇了重大挫折。在 Epic 诉 Apple 垄断案执行阶段,美国法院认定苹果通过设置障碍规避判决(虽然苹果允许美国应用开发者使用外部支付链接收费,但还要收 27% 的苹果税)构成藐视法庭。 2025 年 12 月,上诉法院部分维持原判,但允许苹果对外部支付链接收取合理费用。改革后,美国开发者可添加外部支付链接,但苹果可基于安全成本收取有限佣金,许多开发者实际抽成大幅降低。   3 、欧盟。 欧盟的改革则更为激进,随着 2023 年《数字市场法》的生效,苹果被强制要求拆墙,引入第三方应用商店和侧载功能。虽然苹果为了对冲损失,引入了颇受争议的核心技术费( CTF ),要求每个应用每年超过 100 万次首次安装后,苹果按每次 0.5 欧元收费,欧盟监管机构认为其整改仍不彻底。但整体而言,开发者不再被迫接受 30% 的单一选项,佣金结构已大幅松动。   二、 苹果在中国的多重盾牌 与全球市场的喧嚣相比,中国区的 App Store 依然维持着严苛的封闭生态。数字商品和服务仍必须通过苹果 IAP 支付,且标准佣金维持在 15% 至 30% 之间。究其原因,源于苹果的封闭系统、电子产品生产体系和中国独特的互联网生态、代工产业天然契合,所以在商业博弈时有多重盾牌,可以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1 、封闭系统对监管很有价值 首先,封闭系统带来的高比例苹果税,恰好契合了国内对安全与监管的刚需。 相较于安卓生态的碎片化,应用商店很多还允许侧载(用...

安全港制度落地:市场份额5%以下品牌商可限定转售价格

  品牌商能不能要求经销商限价销售产品?很多人会觉得“我的产品我做主”,凭什么不行?但品牌商有转售定价权意味着经销商的定价权就会被限制,消费者也很可能会买到更贵的产品,所以大企业这么做就有很大的纵向垄断的风险。   实际上中小品牌商限定转售价格的危害性没有这么大,所以我国 2022 年修订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安全港制度,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可以豁免违法,但配套的部门规章一直没有落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新版《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终于明确:可以,但前提是市场份额不高于 5% 。 2026 年 2 月 1 日起,这一争议近二十年的法律灰色地带即将宣告消失。   一、 2007 版《反垄断法》的一刀切规定 根据 2007 版《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对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进行限制,理论上,只要有转售限价或者限定区域销售的行为,经营者就违法了。   所以,实践中行政执法机构和法院以不同的标准适用该条规定。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只要有转售限价或者限定区域销售的行为即构成违法,无需分析是否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法院则认为:上述行为本质上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只有达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标准时才构成违法。两者的区别在于,认定该行为的违法,要不要对其是否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做经济学分析。   二、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的观点差异 这种分歧导致了法律认定的巨大差异,举个例子:一个牙膏企业和超市签订合同,规定了超市牙膏销售的最低价格 5 块一支,如果超市以低于 5 块的价格销售的视为违约,牙膏企业有权不向超市继续供货。对该行为,根据 2007 版《反垄断法》,法院和市场监管局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认定。   1 、行政处罚的认定。 超市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可以向牙膏企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转售限价条款违反《反垄断法》,达成固定转售价格,或限定转售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可以责令牙膏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实践中,多数行政处罚不会分析对转售限价行为是否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

从微信到WhatsApp:AI挑战超级应用的法律困局

 近期,全球第一大即时通信软件 WhatsApp 限制人工智能机器人接入,欧盟委员会随即宣布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而我国的微信、支付宝、淘宝、金融应用限制豆包人工智能助手一事也引发媒体关注,这背后其实是系统封闭的移动互联网超级应用和新兴人工智能公司的产业博弈,今天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聊聊人工智能服务商要挑战传统超级应用的难点和出路,具体讨论 WhatsApp 案和与豆包案颇多共通之处的腾讯封杀微软小冰案。   案例一: WhatsApp 封杀 AI 案。 2025 年 10 月,科技巨头 Meta 更新了旗下即时通讯应用 WhatsApp 商业应用程序接口政策,简而言之,人工智能如果是一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其产品如 AI 聊天机器人、 AI 问答助手、 AI 语言学习,就会被禁止接入 WhatsApp 。但如果是辅助业务的,比如聊天机器人主要对话为预定义的自动回复常见问题、智能客服、订单查询这些则不受影响。但 Meta 自己的 Meta AI 则不受此政策影响,继续接入 WhatsApp 。 12 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就此对 Meta 展开反垄断调查。   根据 TechCrunch 的报道, Meta 发言人称 WhatsApp 的商业应用程序接口设计初衷是支持企业间客户服务和信息更新,而非作为聊天机器人分发平台。近期出现的通用聊天机器人用例增加了系统消息量,需要额外支持,而该公司目前尚未准备好提供这种支持。因此,该公司决定禁止那些偏离该应用程序接口“预定设计及战略目标”的应用场景。笔者概括一下:我的系统是为客服设计的,第三方 AI 机器人加大了我的系统负担,我没想好怎么收费,就先禁了再说吧。   案例二:腾讯封杀微软小冰 AI 机器人案。 在十多年前的 2014 年,微软的 AI 聊天机器人小冰在微信平台上线仅三天,便遭到了腾讯的全面封杀。腾讯给出的理由是,小冰存在模拟用户操作、诱导用户拉群、批量注册垃圾账号等违规行为,威胁平台安全和用户数据隐私。当时新京报的报道是微软注册了 10 万个小冰账户,加入了 150 万个微信群。微软则迅速发表声明反击,坚称小冰采用了严格的隐私保护机制,否认泄露用户隐私。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掌握用户数据又系统封闭的老牌社交平台,与急需数据又想要打破平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