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G搜索结果侵权吗?我国最高院和美国版权局给出了不同思路
2026 年 9 月 16 日,配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4 件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其中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案涉及人工智能搜索 检索增强生 成(英文为 Retrieval-Augmented Generation ,以下简称 “ RAG ” )技术,但参照美国版权局《版权与人工智能》报告对 RAG 技术的观点,该案中的搜索引擎不一定能豁免侵权。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情。 一、案情简介。 秘塔公司开发并运营秘塔 AI 搜索引擎平台,其模型已通过国家网信办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备案,原告享有《壮丁也是兵》《暗花》两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在秘塔搜索引擎分别搜索上述两部电视剧,首位搜索结果是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链接提供的视频内容与两部电视剧内容一致。其遂向秘塔公司提出下架搜索结果等要求,秘塔公司当日即删除了案涉搜索结果。原告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秘塔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二、我国法院为什么认定 AI 搜索没有侵权? 上海市徐汇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定被告免责的原因有二: 1 、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主动上传案涉侵权视频的网盘分享链接,侵权内容源于第三方网盘,所以不构成直接侵权。 2 、 RAG 技术检索的信息源自公共互联网网页,在现阶段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自动识别侵权信息。被告不仅完成了大模型算法备案,且在获悉侵权信息后当日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删除,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规定,被告主观上不具有明知或者应知的侵权过错。所以,被告也不构成帮助侵权。 笔者认为, 该判决本质上还是适用了传统互联网的避风港原则。法院倾向于保护人工智能产业的技术创新,认为即便是由 AI 驱动的搜索引擎本质上仍是信息的搬运工。只要不属于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的情形,且平台收到投诉后处理及时的,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美国版权局特别警惕 RAG 搜索? 美国版权局 2025 年 5 月发布的预发布版《版权与人工智能》第三部分《生成式 AI 训练》报告,专辟一节分析 RAG 。美国版权局明确指出: 1 、 RAG 模式下搜索引擎涉及复制被搜索内容。 第一种是 AI 开发者把外部内容复制进自己的检索数据库,以后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