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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us交易回滚难点:Anthropic依赖让Meta预案失效

  2026 年 4 月, Meta 对 AI 明星公司 Manus 的收购,被中国发改委一纸禁令撤销。然而, Meta 的官方声明却异常平静,称:预计此次调查将得到妥善解决。笔者查阅了 Meta 三个月前给美国证监会的文件,似乎能窥见这份淡定的来源:他们已为交易失败准备了 B 计划,效仿当年处置 Giphy 的模式,寻找下家接盘。但这一次,一个交易体系之外的公司 Anthropic ,可能导致 Meta 的预案完全失灵。 一、 Meta 对此有预案 根据美国证监会网站上 Meta 今年 1 月提交的 10-K 文件, Meta 公司对此确实有预案:“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收购目标,也可能无法以有利的条款完成收购或其他战略交易,甚至根本无法完成,这其中可能包括监管方面的挑战。例如,在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CMA) 下令我们在收购后剥离 Giphy 后,我们于 2023 年完成了对 Giphy 的剥离。” 2020 年,当时还叫 Facebook 的 Meta 以约 3.15 亿美元收购 GIF 平台 Giphy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调查后认为该并购会实质性削减英国数字广告市场竞争,并要求 Meta 完全剥离 Giphy ,官司打了几年, 2023 年 5 月, Meta 认输将 Giphy 以 5300 万美元出售给 Shutterstock ,较收购价亏损逾 2.6 亿美元,损失率超过 83% 。唯一保留的,是可以继续通过 API 在 Facebook 、 Instagram 等平台调用 Giphy 内容的授权。 二、发改委宣布结果为交易定性 Meta 收购 Manus 涉及敏感技术出口、数据和个人信息跨境、国家安全和个人外汇登记合规, 2026 年 1 月宣布对交易审查的是商务部,审查机制由发改委牵头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运作,商务部等部门参与, 4 月宣布审查结果的是国家发改委,结论就一句话: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这一看似错位的分工,实则揭示了这个交易的审查定性。商务部负责外商投资的一般性管理,而发改委牵头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则聚焦于国家安全维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报,此次审查依据的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七大财经媒体宣战AI,但法律准备好了吗?

  近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基金报》、《 21 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集团和《每日经济新闻》七家主流财经媒体同时声明: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单位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此事说明 AI 产业与内容产业之间日益利益冲突激烈,但这纸声明真的管用吗?笔者的判断并不乐观。因为声明禁止的是 AI 抓取公开数据,而目前的法律对此边界尚不明晰。 一、 Robots 协议为什么防不住 AI 爬虫? 传统互联网时代,网站抵御爬虫的第一道防线是 robots.txt 文件,通过声明哪些路径禁止爬取,来约束遵守协议的爬虫程序。然而,笔者随机查阅了此次联署的三家媒体:《证券时报》的 robots 页面直接返回 404 错误,意味着网站官方的爬虫指引压根儿不存在;《 21 世纪经济报道》则采用了最为开放的配置,允许所有搜索引擎爬虫访问网站全部内容;《中国基金报》稍微保守一些,仅禁止爬取以 "paper" (纸媒)和 "rss" (订阅)开头的路径。 换言之,这三家媒体在发布声明的同时,并未在技术层面做出任何实质性的防护动作。笔者觉得,一种可能是媒体不是技术公司,所以没想到。另一种可能则是,媒体知道 robots.txt 本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即便写了禁止 AI 爬虫,应该也防不住,所以干脆不写了。 即便有 robots.txt 拦路,技术手段也早已将其架空。 AI 数据采集常用的绕过方式包括:抓取互联网档案馆( Internet Archive )的历史镜像,那里存有大量网页快照;利用搜索引擎缓存,间接获取已被索引的内容;将爬虫伪装成普通浏览器的 User-Agent ,让服务器误以为是真实用户在访问;委托第三方爬虫服务代劳,自身不直接出手;通过频繁轮换 IP 地址规避封锁;或者模拟真实浏览器行为(如鼠标移动、页面滚动)来欺骗反爬虫系统。 其实在百度诉奇虎 360 案中,北京一中院曾认定 robots 协议是技术规范,规定该协议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是公认商业道德,所以,媒体可以考虑利用 robots 协议屏蔽 AI 爬虫。若 AI 公司违反协议,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提起诉讼。 二、联合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

女孩挪用1700万打赏主播,钱为什么几乎不可能要回?

最近,一则新闻引发热议: 19 岁女孩小梦担任父亲企业出纳,挪用 1700 万元公司资金打赏直播主播。父亲发现后被迫卖房仍无法填补窟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巨额债务不能偿还,最终只能带女儿到公安机关自首,希望通过刑事程序追踪赃款。面对巨额打赏,公众最本能的反应往往是把钱退回来,但现实要比朴素的情感冷酷得多。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背后的法律困境。 一、刑事报案,钱还没追回,人可能先判了 看到报案,笔者的第一反应是,父亲报案或许能追回部分赃款,却意味着女儿将面临长期牢狱之灾。从法律定性上看,这起案件的核心首先不是能不能退打赏,而是刑事犯罪。作为企业出纳,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挥霍,且数额高达 1700 万元,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刑法》规定,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也可能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为什么这 1700 万基本打水漂了? 尽管父亲寄希望于追回赃款,但法律的原则是,在保护冲动消费者的同时,更要保护交易安全。如果任何成年人都可以用冲动消费为由来要回钱款,整个社会的商业交易秩序就会崩溃。所以从司法实践来看,成年人巨额打赏被全额追回的概率非常低。 这 1700 万法律上的定性是服务合同和盲盒买卖合同。直播的打赏通常被视为对主播提供才艺和情绪价值的服务合同对价;直播中买到的盲盒一旦拆开,其商品属性和期待价值就已经消耗,无法复原。如果要求全额退款,商家的损失将无法得到赔偿。所以盲盒部分基本不能追回。 本案中的女儿已经 19 岁成年了,与未成年人打赏较容易退还不同,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默认有效。根据《民法典》,要推翻这笔交易需要从意思表示真实性和公序良俗两方面找破绽,但这非常困难: 如果仅以情绪冲动、氛围诱导为由,法律是不支持撤销的。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平台或主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才能被认定为打赏时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要有明确证据证明主播明知这钱是挪用的公款,或者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如婚外情)、涉嫌赌博等违背社会道德或者法律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的,打赏才可能被判无效。上海法院曾有判例,丈夫打赏女主播 70 万元,法院认定属于正常娱乐消费,配偶无权主张返还。 三、平台与 MCN 机构的责任很难证明 平台和主播背后的 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