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大疆的专利狙击,影石的回应在法律上成立吗?
近日,无人机巨头大疆起诉影石的新闻引发了科技圈与法律界的关注。案件核心争议并不复杂:从大疆跳槽到影石的部分工程师,在离职后一年内便申请了多项无人机相关专利。在国内申请阶段,专利发明人被匿名处理,但在随后的 PCT (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公开信息中,这 6 件专利的发明人均指向了大疆的前员工。大疆遂起诉影石,要求将专利权属判归大疆所有。 面对起诉,影石 CEO 在微博上发了 8 条内容的长文进行回应,其核心逻辑是:这些专利都是在影石产生的自主创新成果,研发过程合法规范,甚至部分核心创意(如跳楼飞行)还是由我本人提出的。但如果仔细对照法律条文,会发现这 8 条里,能构成有效法律抗辩的,寥寥无几。今天,我们就分析一下影石 CEO 的回应实际在说什么。 一、 离职一年内的职务发明如何界定? 影石在回应中反复强调涉案专利是 “ 在影石内产生的 idea 和自主创新的成果 ” ,试图切断这些专利与大疆的技术联系。然而,根据《专利法》,这种抗辩较难成立。《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该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核心技术人员在掌握了原单位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思路后,通过快速跳槽将即将成型的研发成果转移至新东家。 构成离职后职务发明的核心有四个要件:曾是原单位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一年内完成的发明、对专利发明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发明与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本案中,离职一年内的时间点并无争议,真正的核心在于相关性。所以,哪怕这些前大疆员工真的是利用了影石的资金、设备,甚至是在影石 CEO 的启发下才最终完成了这些发明,但只要大疆能够举证证明,这些员工在大疆原本就是负责无人机研发,且涉案专利落入其职责范围的,这些专利的申请权就应当归属大疆。 而影石若想在权属诉讼中胜诉,唯一的路径是证明涉案发明与这些员工在大疆的本职工作或指派任务完全无关。从目前公开的无人机飞控专利来看,这条抗辩之路比较难。 二、隐瞒与替换发明人有何法律风险? 影石在回应中提到,国内申请时隐藏发明人是为了 “ 尽量延迟技术人员名单暴露的时间和被猎头盯上 ” ,这确实是行业内常见的防御手段。但在 PCT 公开机制下,这种方法反而成为了大疆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