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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新品发布在即,苹果如何为其商标披上隐身衣?

苹果公司新任 CEO 约翰特纳斯上任后,智能家居设备将迎来重要动作。有媒体( MacRumors 网站)猜测, 10 月 13 日主题为“欢迎回家”的苹果特别发布会很可能推出名为 Home View 的硬件和 home OS 的操作系统。为啥是这两个名字,因为他们查到疑似苹果的白手套——两家股东不明的空壳公司申请了这两个商标。虽然这次商标申请渠道泄密了,但不能因此责怪苹果的法务,反而应该给他们发朵小红花,因为他们已经尽力延缓了泄密的时间。 苹果法务面临的是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目标一,尽可能晚的披露商标申请名称,保密公司的研发和产品方向。苹果是全球消费电子行业的翘楚,其一举一动备受业内关注,竞争对手肯定会想尽办法,比如通过分析苹果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申请情况了解苹果公司的研发动向。所以提交商标申请越晚,竞争对手知道的就越晚,对应的苹果就会有多大的先行优势。 目标二,尽可能早的申请商标,防止公司品牌被抢注。商标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遵循“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获得。科技行业的热门词,很多大公司不管用不用都会申请一堆。此外还有很多碰瓷抢注者,抢注个好商标,说不定大公司会找你买,发一笔小财。 苹果手表改名就是这两个目标发生矛盾的体现。苹果公司喜欢用 i 字母命名产品, iMac 和 iPhone 成功了,但到了 iWatch 就出了问题。苹果在 2013 年申请 iWatch ,但早在 2007 年第一代 iPhone 发布后不久,瑞士斯沃琪集团就预判苹果可能会进手表领域,所以 2008 年全球申请了 iSwatch 商标,苹果 2013 年 iWatch 商标申请递交后,在全球多国被斯沃琪以和 iSwatch 构成近似商标为由进行商标异议。最后苹果不得不以 Apple Watch 命名手表产品。 其实 2013 年申请 iWatch 商标 时苹果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既要保密又要早点申请。所以苹果当时没有在中美这样高度受瞩目的国家申请商标,而是于 2012 年底 在加勒比小国牙买加提交申请, 半年后才在其他各国申请,但主张六个月的优先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内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某一公约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后 6 个月内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Adobe全家桶被AI克隆,为啥八方点赞?

  软件公司 Adobe 一向以功能强大的视频和图片处理软件闻名业界,但最近一位软件开发者用 AI 重写的软件克隆了 Adobe 七款软件的大部分功能,并以开源形式发布在 GitHub 平台上,媒体报道后,中外网民非但不同情 Adobe ,反而纷纷对此叫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 Adobe 有难,八方点赞”背后的原因。 先介绍下此事的背景:软件开发者 Brandon Thomas 在 Reddit 网站宣布,他使用 Anthropic 的 Claude Opus 5.5 大模型,用 Rust 语言创建了包含七款开源应用程序的套件,在功能上对标 Adob ​​ e 公司的 Photoshop 、 Illustrator 、 Premiere 、 Lightroom 、 After Effects 、 InDesign 和 Acrobat Pro 等七款产品。 作为软件行业的维权先锋,很多使用 Adobe 盗版软件的企业都深切体会过被其维权之苦,但这次 Adobe 还真不一定能奈何得了这些开源软件。从软件侵权的角度分析,这次 Adobe 算啥碰到硬茬了: 首先,软件的用户界面不一致。笔者下载了对标 Adobe Acrobat 的 PdfCraft 软件,发现其界面上的每个工具是单列的,和 Acrobat 有明显的差别。 其次,代码不一样。开源软件的开发语言和 Adobe 不同,比如 Adobe 的软件主要部分为 C++ 语言开发,而对标的开源软件 Stirling 则是 AI 使用 Rust 语言写的。 第三,克隆功能不违法。 Adobe 软件目前的功能其实是千锤百炼升级出来的,专业用户使用非常方便,但问题在于,根据著作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这些功能属于思想层面, Adobe 把功能优化的再好,别人模仿或者克隆也不违法。 第四,如果有接触,也很难证明。软件保护的原则是“接触 + 实质性相似”则构成侵权。但 Brandon Thomas 强调其软件是静室( clean room )开发的,笔者的理解就是其没有接触过 Adobe 的源代码,也没有对 Adobe 的软件进行反编译,然后让 AI 重写。但这点上 Adobe 作为苦主很难验证。 这里有两个点,一个是 Brandon Thomas 使用的大模型有没有...

纽约时报律师漂白证据露馅儿,会影响诉OpenAI案的结果吗?

  人工智能领域的标杆案件《纽约时报》起诉 OpenAI 和微软案最近高潮迭起,这两天在该案和其他案件合并的审前程序中,被告指责《纽约时报》漂白证据,其专家引用的论文被指实际是《纽约时报》律所资助且未向法庭披露,又引发了媒体关注。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漂白证据事件会不会对诉讼有重大影响,以及此事如果发生在中国,会有怎样的后果。 漂白证据是怎么回事?简而言之,《纽约时报》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资助了一项研究,然后其专家证人作证时大量引用研究的论文, OpenAI 和微软认为研究是定制的,而且《纽约时报》在证据披露、专家身份介绍中刻意隐瞒资金关系和利益冲突,让这份证据在程序上看起来更干净和客观。 2025 年 12 月,《纽约时报》律所 Susman Godfrey 资助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教授 Tuhin Chakrabarty10 万美元,研究论文主题是生成式 AI 图书稀释人类作者市场。但《纽约时报》将该教授及其合作者列为潜在专家,提交的简历却隐瞒律所资助事实。之后的诉讼中,《纽约时报》请的专家 Lasinski 在最后时刻给法庭的补充报告里却大量引用该论文。 这篇论文对 2023 至 2026 年间美国亚马逊 14,419 本自出版类型小说做了全文 AI 检测,并匹配每日销售数据得出结论:大量 AI 生成图书涌入平台,会挤压和稀释人类作者图书的销量与市场收益。该论文的论点实际指向 AI 给权利人造成现实市场损害,如果被法庭采信,可能会危及 OpenAI 的基础抗辩理由, AI 使用版权内容进行训练不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所以被告向法院申请排除 Lasinski 补充报告及这篇论文。 此事对案件的影响会怎样,笔者不是美国律师无法判断,但根据中国法律,此事不确定性还比较大。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美国专家证人的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法律也不禁止律师事务所资助学者的研究,但受资助的研究成果被专家在给法庭的意见中引用,就应当披露其背景,否则会对法官有误导性,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 本案中《纽约时报》聘请的专家证人,其书面意见肯定会经过代理律师的审核,而在向法院提交的专家报告中,没有披露专家报告所引用的论文的资助情况,无论是故意不披露还是因为疏忽而未能披露,都构成应当披露利益冲突而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