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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霉的声音商标,能挡住AI克隆吗?

  据媒体报道,流行音乐巨星泰勒 · 斯威夫特(“霉霉”)正寻求在美国为自己的肖像和声音注册商标,她申请把两段标志性语音 “Hey, it’s Taylor” 与 “Hey, it’s Taylor Swift” 注册成商标,意图借助商标法抵御未经授权的 AI 语音克隆。今天就跟大家分析一下,声音商标能打败 AI 侵权吗? 一、 OpenAI 如何复刻寡姐声音? 霉霉类似的担忧早已在全球引发关注,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好莱坞演员斯嘉丽 · 约翰逊( “ 寡姐 ” )与 OpenAI 的纠纷。 2023 年 9 月, OpenAI CEO 山姆 · 奥特曼联系斯嘉丽 · 约翰逊,邀请她为 ChatGPT 语音助手配音,遭其婉拒。然而次年 5 月, OpenAI 发布新模型时,内置的名为 Sky 的女声的风格与寡姐在 2013 年电影《 Her 》中为 AI 助手 Samantha 配音的腔调极为相近。奥特曼甚至在发布后发推文,只写了一个词: "Her" 。 寡姐随即发出律师函, OpenAI 下架了 Sky 声音,但声称该声音来自另一位自然人女演员。本案说明, AI 时代的服务商完全可以找一位声线相近的配音演员复刻目标声音,绕开直接克隆语音的法律风险。 二、声音商标保护的是什么? 如果寡姐学霉霉,注册声音商标,能防止 OpenAI 蹭知名度吗?商标法保护的并不是泛泛的一个人的声音,而是特定的、具有显著性的语音标识。比如有人用霉霉相似的声线说 “Hi, I’m Taylor” ,可能就不会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侵权,要维权被盗用的声线本身,在中国需要依据的不是商标法,而是《民法典》人格权保护路径。 实际在现有制度下,可以预先登记的权利,不论登记的是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很难保护到声线。而且在诉讼中,即便不登记,演员的声线也受《民法典》的声音权的保护。 三、声音商标注册有多难? 在我国,注册声音商标难度很高,需要满足合法性、非欺骗性、非功能性( ATM 出钞声就不能注册声音商标)等基本要求,而最关键的门槛是显著性,不能用简单的 “ 嘟嘟嘟 ” 之类的声音,还要经过长期使用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有对应关系。 而且成功率极低,声音商标审查周期通常需要两三年,根据前几年的数据成功率约 5% 。比如腾讯的 QQ 提示音 “ 嘀嘀嘀嘀嘀嘀 ...

Manus交易回滚难点:Anthropic依赖让Meta预案失效

  2026 年 4 月, Meta 对 AI 明星公司 Manus 的收购,被中国发改委一纸禁令撤销。然而, Meta 的官方声明却异常平静,称:预计此次调查将得到妥善解决。笔者查阅了 Meta 三个月前给美国证监会的文件,似乎能窥见这份淡定的来源:他们已为交易失败准备了 B 计划,效仿当年处置 Giphy 的模式,寻找下家接盘。但这一次,一个交易体系之外的公司 Anthropic ,可能导致 Meta 的预案完全失灵。 一、 Meta 对此有预案 根据美国证监会网站上 Meta 今年 1 月提交的 10-K 文件, Meta 公司对此确实有预案:“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收购目标,也可能无法以有利的条款完成收购或其他战略交易,甚至根本无法完成,这其中可能包括监管方面的挑战。例如,在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CMA) 下令我们在收购后剥离 Giphy 后,我们于 2023 年完成了对 Giphy 的剥离。” 2020 年,当时还叫 Facebook 的 Meta 以约 3.15 亿美元收购 GIF 平台 Giphy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调查后认为该并购会实质性削减英国数字广告市场竞争,并要求 Meta 完全剥离 Giphy ,官司打了几年, 2023 年 5 月, Meta 认输将 Giphy 以 5300 万美元出售给 Shutterstock ,较收购价亏损逾 2.6 亿美元,损失率超过 83% 。唯一保留的,是可以继续通过 API 在 Facebook 、 Instagram 等平台调用 Giphy 内容的授权。 二、发改委宣布结果为交易定性 Meta 收购 Manus 涉及敏感技术出口、数据和个人信息跨境、国家安全和个人外汇登记合规, 2026 年 1 月宣布对交易审查的是商务部,审查机制由发改委牵头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运作,商务部等部门参与, 4 月宣布审查结果的是国家发改委,结论就一句话: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这一看似错位的分工,实则揭示了这个交易的审查定性。商务部负责外商投资的一般性管理,而发改委牵头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则聚焦于国家安全维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报,此次审查依据的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七大财经媒体宣战AI,但法律准备好了吗?

  近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基金报》、《 21 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集团和《每日经济新闻》七家主流财经媒体同时声明: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单位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此事说明 AI 产业与内容产业之间日益利益冲突激烈,但这纸声明真的管用吗?笔者的判断并不乐观。因为声明禁止的是 AI 抓取公开数据,而目前的法律对此边界尚不明晰。 一、 Robots 协议为什么防不住 AI 爬虫? 传统互联网时代,网站抵御爬虫的第一道防线是 robots.txt 文件,通过声明哪些路径禁止爬取,来约束遵守协议的爬虫程序。然而,笔者随机查阅了此次联署的三家媒体:《证券时报》的 robots 页面直接返回 404 错误,意味着网站官方的爬虫指引压根儿不存在;《 21 世纪经济报道》则采用了最为开放的配置,允许所有搜索引擎爬虫访问网站全部内容;《中国基金报》稍微保守一些,仅禁止爬取以 "paper" (纸媒)和 "rss" (订阅)开头的路径。 换言之,这三家媒体在发布声明的同时,并未在技术层面做出任何实质性的防护动作。笔者觉得,一种可能是媒体不是技术公司,所以没想到。另一种可能则是,媒体知道 robots.txt 本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即便写了禁止 AI 爬虫,应该也防不住,所以干脆不写了。 即便有 robots.txt 拦路,技术手段也早已将其架空。 AI 数据采集常用的绕过方式包括:抓取互联网档案馆( Internet Archive )的历史镜像,那里存有大量网页快照;利用搜索引擎缓存,间接获取已被索引的内容;将爬虫伪装成普通浏览器的 User-Agent ,让服务器误以为是真实用户在访问;委托第三方爬虫服务代劳,自身不直接出手;通过频繁轮换 IP 地址规避封锁;或者模拟真实浏览器行为(如鼠标移动、页面滚动)来欺骗反爬虫系统。 其实在百度诉奇虎 360 案中,北京一中院曾认定 robots 协议是技术规范,规定该协议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是公认商业道德,所以,媒体可以考虑利用 robots 协议屏蔽 AI 爬虫。若 AI 公司违反协议,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提起诉讼。 二、联合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