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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幻觉惹官司:为何有的免责,有的要赔礼道歉?

  最近,两起和 AI 出现幻觉有关的案件,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一个是 AI 承诺答错赔 10 万元,但法院认定平台无需担责。百度 AI 却因为捏造律师被判刑的信息,却被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同样是 AI 生成错误内容,为什么法院态度差别这么大?关键就在于:一旦涉及名誉权,平台的注意义务会明显提高。 案例一:该案为杭州互联网法院 AI 幻觉第一案,用户向 AI 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用户发现 AI 生成不准确信息后,对 AI 应用进行了纠正和指责, AI 应用仍坚称信息准确性,并称,若内容有误将向用户提供 10 万元赔偿。后用户将从该校官网查询到的招生信息提供给 AI ,此时 AI 承认其生成了错误信息,并建议用户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索赔。用户遂起诉要求平台赔偿 9999 元。法院认为 AI 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它随口生成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平台无需为此担责。 案例二:南京律师李某在百度搜索自己的名字和职务时,百度 AI 回复显示他因爆炸罪被判刑三年,还配上了他穿律师袍的照片。因此事子虚乌有,李小亮起诉百度,法院终审认定百度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赔礼道歉。该案 AI 出现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与律师同名的李某,确实因为爆炸罪被判刑,且能在网上查到判决书,所以 AI 张冠李戴了。 这两个案件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只是 AI 和用户之间的对话,不能遵守承诺是合同违约,后者则涉及对名誉权的实际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普通的 AI 生成内容,平台只要履行显著标识、违法内容过滤、备案与安全评估等义务,法院通常会认定其适用避风港原则,接到通知后删除争议内容即可。 但在涉及名誉侵权时,平台必须承担起更高的实质性审查标准。名誉侵权后果比较严重,捏造的内容是足以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虚假事实。生成式 AI 的效率远超传统平台,传统场景是张三编个虚假信息造谣李四,而 AI 则会系统性、规模化自动造谣:以近乎真实的语气 24 小时自动生成、批量输出、多版本改写。所以平台很难再完全以技术中立抗辩免责。 所以涉及名誉侵权时, AI 平台的角色就从被动的服务提供者,向主动的内容发布者倾斜,需要承担更强的事前审核义务。具体来说,这种特殊注意义务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是更高标准的事实核查与风险防控。当用户输入高度指向性的描述,...

腾讯吞下喜马拉雅,要感谢字节?

  近日,市监总局附条件批准了腾讯收购喜马拉雅。笔者看到此结果略有诧异:虽然有限制,但收购后腾讯会把喜马拉雅的音频内容接入其上游版权,中游音频平台,下游智能设备的全产业链托拉斯,用户、版权、数据优势叠加,催生出一个更强大的利维坦。加上之前腾讯收购海洋音乐破坏竞争的先例,监管居然还能批准?不过随即想到,腾讯的强力对手,借助算法和 AI 攻城掠地的字节跳动,可能是问题的答案。 一、腾讯的垄断前科 多年前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即海洋音乐,旗下拥有酷狗、酷我音乐),其不仅整合了 QQ 音乐、酷狗和酷我三大平台,更借此与环球、华纳、索尼三大国际唱片公司签下大量独家版权协议,并迫使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等竞争对手下架大量热门歌曲。 腾讯随后还直接借这些版权通过诉讼、应用商店投诉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大量中小音乐平台因此退出市场。笔者的一个客户就是在腾讯这波垄断版权战中,因为应用被投诉下架退出了市场。而腾讯则借此确立了一家独大的国内音乐市场垄断地位。 2021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这一系列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腾讯作出处罚,责令其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协议,并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以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状态。 二、喜马拉雅并购中监管对腾讯的限制 市监总局认为本次并购在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市场、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考虑到腾讯之前的垄断行为,本次并购被附加了多重限制性条件: 1 、保护消费者: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提高在线音频播放平台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水平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降低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免费内容及免费热门内容比例。 2 、保护竞争: 不得与在线音频播放平台版权方达成独家授权,并在规定期限内解除现有独家授权约定。 3 、保护产业链: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向汽车厂商搭售在线音频播放平台、网络音乐播放平台,或者阻碍、限制其采购竞争对手产品。 4 、保护创作者: 不得限制主播在多个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入驻或分发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三、并购完成后腾讯的优势 即便有上述限制,腾讯收购喜马拉雅仍然可能构建出一个音频领域的强力垄断闭环。上游内容源头,腾讯手握国内在线音乐核心版权,同时控股阅文集团、腾讯动漫、腾讯视频,形成了网文、动漫、影视的巨量 IP 储备库。喜马拉雅可以依托海量高质量 IP 孵化衍生内容,形...

苹果摄像头耳机搁浅:无感摄录时代的隐私挑战

  彭博社报道苹果的摄像头版 AirPods 项目已经搁浅,有业内人士分析真实原因是合规:耳机体积过小,无法设置足够醒目的拍摄指示灯,一旦上市极易变成偷拍神器。传统公共场合有人拿出手机或相机进行摄录,往往伴随着明显的肢体动作或设备提示,让第三方知晓自己可能入镜并做出规避。然而随着可穿戴设备和 AI 技术的突飞猛进,硬件产品正在向隐蔽化、无感化发展。今天就跟大家来聊聊这种无感摄录技术对隐私保护的挑战。 一、三个无感摄录设备的不同待遇 1 、华为手机顺风耳功能。 2026 年 4 月,华为 Pura 90 Pro Max 带着 “ 远距人声增强技术 ” ,也就是顺风耳功能亮相,人类天然的听觉能力在 10 米外很难听清普通对话,而顺风耳打破了该屏障,让被录音者在无法察觉的情况下,被 10 米外的手机收录对话。这个功能号称用于演唱会拍摄,但并没做场景限制,也未设置强制提示机制(如录音指示灯)或距离限制。可能意识到了其争议性,华为把顺风耳功能的入口做了一定隐藏,需手动开启。 2 、带摄像头的 AirPods 。 给 Siri 装上眼睛的摄像头版 AirPods 原本是苹果今年的重头戏,但产品已悄然延期。除了电池续航可能大幅缩水,隐私设计可能是苹果不得不慎重真正原因,摄像的物理指示器设计没有达到隐私保护标准让苹果最终选择暂缓此项目。 3 、 Meta 雷朋智能眼镜。 2025 年卖出数百万副的 Meta 和雷朋眼镜联合出品的智能眼镜,问世即伴随巨大的隐私争议,虽然眼镜配有拍摄指示灯,但其亮度在户外强光下极低。更严重的是,硬件社区已经流传出多种遮挡或改装拍摄提示灯的方法,甚至有用户改装直接切断 LED 电源,使设备变成纯粹的偷拍工具。 2026 年初媒体曝光:用户的大量私密视频(如厕、更衣等)被直接传到 Meta 在肯尼亚的外包公司,由人工逐帧审核,连画面里的银行卡信息都一览无余。事件曝光后,欧盟多国监管机构已介入调查,若被认定严重违反 GDPR ,罚款最高可达 Meta 全球年营业额的 4% ,以 Meta 全球年度营收超千亿美元的规模,对应的最高罚款高达几十亿美元。 二、可感知义务被挑战 上述三个案例的争议核心,并不是能不能摄录,而是摄录时周围的人没法感知。公共场合完全禁止采集视频音频不现实也不必要,但被采集者至少应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