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女孩挪用1700万打赏主播,钱为什么几乎不可能要回?

最近,一则新闻引发热议: 19 岁女孩小梦担任父亲企业出纳,挪用 1700 万元公司资金打赏直播主播。父亲发现后被迫卖房仍无法填补窟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巨额债务不能偿还,最终只能带女儿到公安机关自首,希望通过刑事程序追踪赃款。面对巨额打赏,公众最本能的反应往往是把钱退回来,但现实要比朴素的情感冷酷得多。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背后的法律困境。 一、刑事报案,钱还没追回,人可能先判了 看到报案,笔者的第一反应是,父亲报案或许能追回部分赃款,却意味着女儿将面临长期牢狱之灾。从法律定性上看,这起案件的核心首先不是能不能退打赏,而是刑事犯罪。作为企业出纳,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挥霍,且数额高达 1700 万元,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刑法》规定,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也可能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为什么这 1700 万基本打水漂了? 尽管父亲寄希望于追回赃款,但法律的原则是,在保护冲动消费者的同时,更要保护交易安全。如果任何成年人都可以用冲动消费为由来要回钱款,整个社会的商业交易秩序就会崩溃。所以从司法实践来看,成年人巨额打赏被全额追回的概率非常低。 这 1700 万法律上的定性是服务合同和盲盒买卖合同。直播的打赏通常被视为对主播提供才艺和情绪价值的服务合同对价;直播中买到的盲盒一旦拆开,其商品属性和期待价值就已经消耗,无法复原。如果要求全额退款,商家的损失将无法得到赔偿。所以盲盒部分基本不能追回。 本案中的女儿已经 19 岁成年了,与未成年人打赏较容易退还不同,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默认有效。根据《民法典》,要推翻这笔交易需要从意思表示真实性和公序良俗两方面找破绽,但这非常困难: 如果仅以情绪冲动、氛围诱导为由,法律是不支持撤销的。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平台或主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才能被认定为打赏时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要有明确证据证明主播明知这钱是挪用的公款,或者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如婚外情)、涉嫌赌博等违背社会道德或者法律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的,打赏才可能被判无效。上海法院曾有判例,丈夫打赏女主播 70 万元,法院认定属于正常娱乐消费,配偶无权主张返还。 三、平台与 MCN 机构的责任很难证明 平台和主播背后的 MCN ...

从Kimi泄露简历说起:为什么养龙虾越来越危险

 近日,媒体热议有博主在使用 Kimi 时,系统向其返回了一份陌生人的完整简历,包含姓名、电话、邮箱等真实敏感信息的事件。被泄露者此前使用 Kimi 润色简历,与爆料网友使用时间仅间隔约 6 小时。 Kimi 运营方月之暗面公司称系 AI 幻觉。这一泄露事件直接暴露出 AI 在狂飙突进中的数据安全隐患,而且随着使用 Open Claw( 俗称 " 养龙虾 ") 的兴起,此类安全风险会被急剧放大。 一、隐私协议的提示不能为 Kimi 兜底 先说下平台为什么会留存用户输入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可能会被用于优化模型,也就是训练 AI 。《 Kimi 隐私政策》规定:“对话信息: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输入和产生的文本、语音、图片、视频等内容。这些信息有助于我们优化模型,并了解您的需求和偏好,以便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和支持。”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 Kimi 的基础服务是不收费的,使用用户输入内容改善大模型并不过分。但既然留存了,就要好好保管,把信息泄露给其他用户就是 Kimi 的责任了。 虽然《 Kimi 隐私政策》也已提示用户:请谨慎上传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个人信息。但此次泄露仍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除非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Kimi 将用户 A 的简历直接输出给用户 B ,属于未经同意的公开披露。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AI 服务商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履行依法保护义务,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所以即使使用者主动上传隐私信息, AI 服务商仍负有保密义务,技术故障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二、养龙虾模式下海量数据投喂 AI 的致命风险 其实这次事故的性质并不复杂,用户文件串台是因为 Kimi 的数据没有隔离好,但它的严重性,远不止一个技术上的 Bug 。当前,大模型应用正走向具备底层操作权限的 AI Agent (智能体), Open Claw 即科技圈俗称的“养龙虾”非常走红。为了让龙虾执行效率更高、成为更懂业务的数字分身,大量用户开始将海量的本地核心数据直接通过 API 接口喂给人工智能去学习和处理。 这种深度的喂养面临着极高的法律与安全风险。养龙虾本质上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一次对数据控制权的让渡。养龙虾需...

亚马逊为什么要让 Levi’s 去抬沃尔玛的价格?

 近期,七家国内电商平台因 “ 幽灵外卖 ” 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 35.97 亿元。平台将消费者蛋糕订单转包第三方商户,以价低者得模式压缩成本,最终输送劣质商品。此案暴露出头部平台对价格控制极度痴迷,哪怕违法也要牢牢掌控定价权。 无独有偶,美国加州总检察长最新披露:亚马逊多年系统性胁迫包括 Levi’s 李维斯在内的大量供应商,主动提高沃尔玛、 Target 等竞争对手平台的零售价,拒不配合就严厉处罚。很多人疑惑:既然是联合涨价,亚马逊为何不直接和沃尔玛沟通,非要通过供应商隔山打牛?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亚马逊是如何胁迫供应商操控价格的? 根据披露的信息,亚马逊的典型做法并不复杂,但极具威慑力:它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要求供应商修正、提高或调查其他零售商网站上的产品价格。一旦供应商不配合,就可能面临一系列惩罚 —— 包括限制广告投放、取消促销资源、要求经济赔偿,甚至直接下架商品。 在高压威慑下,亚马逊通过供应商实现了三种非法价格操纵:第一,联合同步涨价。通过共同供应商协调多家零售商同步抬价,直接抬高市场整体售价。第二,反向抬价匹配。沃尔玛低价销售时,亚马逊不降自身价格,反而逼供应商要求沃尔玛涨价,再跟随抬高自身售价。第三,低价下架清场。供应商直接从竞品平台下架低价商品,市场无低价参照后,亚马逊再大幅涨价。整套行为的核心,就是消灭全网低价竞争,维持亚马逊高价体系。 二、亚马逊为什么不直接联系沃尔玛? 如果亚马逊直接联系沃尔玛、 Target 等竞争对手,讨论提高某产品零售价或下架低价商品,这将构成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价格卡特尔。执法机构只需拿到一封邮件、一条通话记录,几乎无需额外证明,就足以认定违法。 而供应商天然是信息中转站,他们同时与亚马逊和竞争对手有业务往来。由供应商出面协调价格,表面上看是企业自主管理销售渠道,而非平台干预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亚马逊对供应商拥有绝对的支配力:停止采购、广告限流、 Prime Day (会员促销日)封杀,哪一条都足以让中小供应商俯首听命。而对沃尔玛等竞争对手,亚马逊没有这种筹码。 此外,亚马逊内部文件显示,员工被明确培训:不要用邮件讨论具体竞争对手价格,最好电话沟通,避免留下书面记录。通过供应商中转,可以进一步稀释亚马逊的直接参与痕迹。 三、亚马逊的...

AI模仿摄影作品被判不侵权,摄影师饭碗谁管?

图片
  2026 年 4 月 2 日,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就一起 AI 模仿生成摄影作品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对照我国《著作权法》,本案行为同样不落入侵权范畴。该判决意味着摄影师大量业务将被 AI 合法替代,其深层根源是传统著作权法体系里的创意表达二分法原则已无法适配生成式 AI 的创作逻辑。 一、 AI 洗了创意,没抄表达 案情简介:本案原告是一位摄影师,曾与被告有过商业合作关系,被告因此接触过原告的摄影作品。后来,被告将原告的照片上传至 AI 软件 “X” 中,让 AI 生成了一张与原告作品风格和内容相似的图片。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但起诉后被法院终审判决败诉。 德国法院认为:原告的摄影作品实际上只展现了狗的头部和玩具,因为通过透视和模糊处理 ,狗的身体完全融入了背景中,呈现出一幅真实而动感的画面。而 这些元素恰恰是被诉的图像(具有漫画风格)所缺失的。照片中清晰可见狗的全身,它不仅想 用嘴叼着玩具,还想用向前伸出的前爪抓着。这张照片缺乏原告摄影作品中通过曝光和光圈控制所展现出的动态感。基于此,法院认为两张图片的表达不同。所以法院判定 : AI 生成的图像并未复制原告照片中受著作权保护的元素(如摄影角度、光线和清晰度),而是仅使用了不受保护的主题和动机(水下狗追逐玩具的场景)。 二、创意表达二分法在 AI 时代的困境 实际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我国法院大概率也会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因为根据全球通行的思想(创意)表达二分法原则,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具体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创意、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这一原则旨在鼓励思想的自由传播和后续创新,防止任何人垄断一个宽泛的创意领域。我国《著作权法》也吸收了这一原则。本案中 AI 复制的是原作的创意,如果创意受保护,公众的创作自由,比如其他人拍一张一只狗在水下想叼一个红色的玩具球的照片,就会受很大的限制。 在没有 AI 的时代,思想(创意)表达二分法的原则是相对平衡和有效的。因为人类要模仿一个思想并创作出新的表达,需要投入相当的技能、时间和成本。例如,另一位摄影师要模仿水下狗的创意,他同样需要寻找合适的场地、训练犬只、购置水下拍摄设备,并运用自己的摄影技巧去创作,其最终成品必然会带有他自己的独创性表达。市场会同时存在两幅基于同一思想但不同表达的作...

从“手打”到“一袋半”:法院的宽容,是如何纵容商标文字游戏的?

  近日,罗永浩在微博吐槽 120W 充电器涉嫌误导消费者,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而在类似的商标误导问题上,今麦郎的 “ 手打 ” 和 “ 一袋半 ” 商标也再次成为焦点。虽然 120W 相关商标并未注册,但今麦郎的 “ 手打 ” 和 “ 一袋半 ” 商标曾成功注册。在商标无效宣告阶段,商评委认定这两个商标具有欺骗性,但当案件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时,判决却发生了逆转。本文将分析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及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商标法体系里,对已注册商标,当事方如果认为注册商标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不具有显著性的,或者具有欺骗误导性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申请无效宣告。对商评委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是发生效力的终审判决。也就是说,当事方对前序程序不服的,可以一直把官司打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手打和一袋半商标都获得了注册,之后被人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 一、 “ 手打 ” 商标:从 “ 具有欺骗性 ” 到 “ 不会误导 ” 商评委在裁定中认为, " 手打 " 作为商标注册在面条、糕点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特点;用于方便面商品,则具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性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方便面系手工打制,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裁定该商标在方便面、面条、糕点商品上予以撤销。 然而,案件经北京高院( 2016 )京行终 1378 号二审终审,结论完全逆转。法院认为,相关公众通常知道方便面是机器制作而非手工打制;今麦郎自 2002 年起持续注册并大量宣传使用该商标,已使 " 手打 " 与今麦郎的方便面产品形成固定的联系和指向,不易使消费者误认制作工艺。同时,法院认定 " 手打 " 经长期广泛使用,已连续多次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面条、糕点商品形成相对固定对应关系,能够发挥区分来源的功能,不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撤销了商评委原裁定。这一 2016 年的终审判决,成为 " 手打 " 商标得以存续的关键依据。 二、 “ 一袋半 ” :注册被否,但 “ 洗掉 ” 欺骗性 " 一袋半 "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