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花了五年,我们推翻了“大姨妈”案的不公判决
大家一定对前两年使用通用名称构成商标侵权的案件记忆犹新: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此类明显属于公有领域的名称被人注册成商标后,出现了大量维权案件,因为法院对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很高,所以很多使用者被判侵权,由此产生的争议很大。这样的案件我代理的也打输过一个,商标的名字叫“大姨妈”,客户用在月经日程软件上,被判了商标侵权。但通过五年的努力,我们把案件翻过来了。 2023 年 7 月,我们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大姨妈”商标侵权案的再审判决:撤销原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意味着,在原二审的不公判决作出差不多五年后,我们代理的上海禹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终于不构成商标侵权了。大致经过如下: 一、一审胜诉 2016 年,我们代理的上海禹容公司被北京康智乐思公司起诉,称禹容公司的大姨妈 App 侵犯其商标权,但我方认为:禹容公司的 App 提供的是月经日程服务,命名为大姨妈是描述性使用,根据商标法,属于合理使用,不侵权。 2017 年,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禹容公司构成合理使用,驳回康智乐思公司全部诉请。 二、二审败诉,第一次失败 康智乐思公司上诉, 2018 年 8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禹容公司不构成合理使用,构成商标侵权,须停止使用大姨妈作为 App 名称,并赔偿 200 万元。这个判决的内容明显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我们感到很蹊跷。 二、再审被驳回,再次失败 因为这个案子超出了我们的合理判断,同时对客户打击很大,所以我们开始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2018 年 9 月,我们代表客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并去北京进行了现场听证, 2018 年 12 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三、行政诉讼被驳回,第三次失败 2019 年 11 月,我们之前代表客户对“大姨妈”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进入行政诉讼,如果我们能在行政诉讼中说服法院无效掉对方的商标,那之前的二审判决的基础就落空了。但没能如愿, 2019 年 11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该案的诉讼请求。 四、提请检察院民事监督,山重水复 2019 年初,在案件再审申请被北京高院驳回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