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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花了五年,我们推翻了“大姨妈”案的不公判决

    大家一定对前两年使用通用名称构成商标侵权的案件记忆犹新: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此类明显属于公有领域的名称被人注册成商标后,出现了大量维权案件,因为法院对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很高,所以很多使用者被判侵权,由此产生的争议很大。这样的案件我代理的也打输过一个,商标的名字叫“大姨妈”,客户用在月经日程软件上,被判了商标侵权。但通过五年的努力,我们把案件翻过来了。   2023 年 7 月,我们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大姨妈”商标侵权案的再审判决:撤销原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意味着,在原二审的不公判决作出差不多五年后,我们代理的上海禹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终于不构成商标侵权了。大致经过如下:   一、一审胜诉 2016 年,我们代理的上海禹容公司被北京康智乐思公司起诉,称禹容公司的大姨妈 App 侵犯其商标权,但我方认为:禹容公司的 App 提供的是月经日程服务,命名为大姨妈是描述性使用,根据商标法,属于合理使用,不侵权。 2017 年,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禹容公司构成合理使用,驳回康智乐思公司全部诉请。   二、二审败诉,第一次失败 康智乐思公司上诉, 2018 年 8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禹容公司不构成合理使用,构成商标侵权,须停止使用大姨妈作为 App 名称,并赔偿 200 万元。这个判决的内容明显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我们感到很蹊跷。   二、再审被驳回,再次失败 因为这个案子超出了我们的合理判断,同时对客户打击很大,所以我们开始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2018 年 9 月,我们代表客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并去北京进行了现场听证, 2018 年 12 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三、行政诉讼被驳回,第三次失败 2019 年 11 月,我们之前代表客户对“大姨妈”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进入行政诉讼,如果我们能在行政诉讼中说服法院无效掉对方的商标,那之前的二审判决的基础就落空了。但没能如愿, 2019 年 11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该案的诉讼请求。   四、提请检察院民事监督,山重水复 2019 年初,在案件再审申请被北京高院驳回后,我...

SHEIN和拼多多Temu的反垄断案,中国法院和反垄断局能管吗?

  SHEIN 和拼多多 Temu 的反垄断案,中国法院和反垄断局能管吗?   近日,两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的 反垄断 诉讼 [i] 引发了媒体关注:拼多多旗下的 Temu 公司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起诉另一家由中国企业家创办的快时尚电商公司 SHEIN ,称其垄断制造商违法。看了报道和诉状,我发现虽然法律上有点难度,但拼多多 Temu 其实可以尝试在国内和对方进行反垄断博弈,今天就聊聊这个事情。   先归纳一下 拼多多 Temu 诉状 [ii] 中的案情: SHEIN 是一个服装为主的快速消费品销售网站,于 2017 年进入美国市场,并开创了一个超快时尚市场并成为主导者, 2022 年它占据 75% 以上的美国市场份额。   诉状对高端时尚、快时尚和超快时尚进行了区分: 高端时尚的特点是排他性、高价格和 缓慢的风格 更 新。 第一代快时尚公司,如 Zara 、 H&M 、 Forever21 、 GAP 和优衣库有四个特点:风格多样,触及所有最新趋势;从时装秀到上架销售之间的周转时间极短;产品在一个季节供应经常变化;与高端时尚品牌相比,其价格较低。   而 SHEIN 和拼多多 Temu 则属于升级版的超快时尚模式( The ultra-fast fashion business ),和快时尚相比,特点为:多得多的服装款式或 SKU ;款式或 SKU 更 频繁的推出 (超快时尚模式每周大约 5 ‑ 6,000 件,而快时尚每周 4 ‑ 500 件);大幅降低价格(高端时尚品牌的一件棉混纺 T 恤售价超过 300 美元, GAP 等快时尚零售商的售价约为 30 美元。 SHEIN 或拼多多 Temu 上的售价低于 10 美元); 更 快的设计到零售时间;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模式,从消费者附近发货。没有实体店,几乎所有销售额都来自在线销售。而 Zara 、 H&M 、 Forever21 等快时尚公司仅约 30 ‑ 35% 的销售额来自网上,而 不 是实体店。   在 超快时尚 模式下, 超快时尚制造商资源非常重要,他们 创造大 量 新产品和款式, 必须自己充当设计师,创造自己的风格,精通电商,并必须在微薄的利润下完成这一切。实际和潜在的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