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为什么要让 Levi’s 去抬沃尔玛的价格?
近期,七家国内电商平台因“幽灵外卖”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35.97亿元。平台将消费者蛋糕订单转包第三方商户,以价低者得模式压缩成本,最终输送劣质商品。此案暴露出头部平台对价格控制极度痴迷,哪怕违法也要牢牢掌控定价权。
无独有偶,美国加州总检察长最新披露:亚马逊多年系统性胁迫包括 Levi’s李维斯在内的大量供应商,主动提高沃尔玛、Target等竞争对手平台的零售价,拒不配合就严厉处罚。很多人疑惑:既然是联合涨价,亚马逊为何不直接和沃尔玛沟通,非要通过供应商隔山打牛?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亚马逊是如何胁迫供应商操控价格的?
根据披露的信息,亚马逊的典型做法并不复杂,但极具威慑力:它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要求供应商修正、提高或调查其他零售商网站上的产品价格。一旦供应商不配合,就可能面临一系列惩罚——包括限制广告投放、取消促销资源、要求经济赔偿,甚至直接下架商品。
在高压威慑下,亚马逊通过供应商实现了三种非法价格操纵:第一,联合同步涨价。通过共同供应商协调多家零售商同步抬价,直接抬高市场整体售价。第二,反向抬价匹配。沃尔玛低价销售时,亚马逊不降自身价格,反而逼供应商要求沃尔玛涨价,再跟随抬高自身售价。第三,低价下架清场。供应商直接从竞品平台下架低价商品,市场无低价参照后,亚马逊再大幅涨价。整套行为的核心,就是消灭全网低价竞争,维持亚马逊高价体系。
二、亚马逊为什么不直接联系沃尔玛?
如果亚马逊直接联系沃尔玛、Target等竞争对手,讨论提高某产品零售价或下架低价商品,这将构成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价格卡特尔。执法机构只需拿到一封邮件、一条通话记录,几乎无需额外证明,就足以认定违法。
而供应商天然是信息中转站,他们同时与亚马逊和竞争对手有业务往来。由供应商出面协调价格,表面上看是企业自主管理销售渠道,而非平台干预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亚马逊对供应商拥有绝对的支配力:停止采购、广告限流、Prime Day(会员促销日)封杀,哪一条都足以让中小供应商俯首听命。而对沃尔玛等竞争对手,亚马逊没有这种筹码。
此外,亚马逊内部文件显示,员工被明确培训:不要用邮件讨论具体竞争对手价格,最好电话沟通,避免留下书面记录。通过供应商中转,可以进一步稀释亚马逊的直接参与痕迹。
三、亚马逊的行为本质是轴辐协议垄断
在反垄断法领域,亚马逊的这种行为本质上被称为“轴辐协议”:亚马逊处于轴心地位,是唯一与所有供应商都有直接联系的网络中心。成千上万的供应商是辐条,他们在销售同类商品时,彼此之间是横向竞争者。亚马逊分别和每个供应商签纵向管控协议作为轮辋,不要求供应商之间互相沟通,却统一要求供应商管控全网渠道高价。
轴辐协议最危险的特点:辐条之间不需要私下合谋,因为亚马逊作为轴心,承担了信息传递、行为监督和违规惩罚的全部功能。当一个供应商知道亚马逊对所有人都执行着同样严苛的价格管控政策时,它就会理性地预期到:没有同行敢在其他平台打价格战。于是,大家心照不宣地维持高价,形成了一种极其稳定且隐蔽的均衡结构。亚马逊就这样利用一系列纵向的商业协议,成功编织了一张覆盖全网的横向价格卡特尔巨网。
四、亚马逊的价格操纵行为的危害性
亚马逊的价格操纵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三重损害:首先,其抬高全网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在Levi’s案例中,亚马逊要求李维斯将沃尔玛平台上的卡其裤价格从25.47美元提高到29.99美元。人为操纵的价格提高直接增加了消费者支付的总成本。
其次,中小卖家生存空间被挤压,当沃尔玛等平台被迫提高价格以匹配亚马逊时,中小卖家在这些平台上就会失去平台流量支持,销量大跌。
再次,亚马逊的价格操纵行为从根本上破坏了电商平台的价格竞争机制。亚马逊的行为,使价格竞争成为单向流动,竞争对手可以提高价格以匹配亚马逊,但亚马逊很少主动降低价格。让沃尔玛等平台成为其价格的跟随者,而非竞争者。
五、我国《反垄断法》对此的定性
按照我国法律框架,亚马逊行为如发生在我国,也构成双重违法:《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明确禁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亚马逊与供应商之间约定在别的平台上不能卖得比亚马逊低,甚至必须抬高到亚马逊期望的价位,实质上就是在限定供应商对第三人的转售价下限,构成典型的纵向价格限制。
同时,该行为也因为影响了亚马逊竞争对手平台上的商品价格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的横向协同行为。亚马逊通过供应商传递涨价意图、竞品执行涨价、消除价格竞争,就是典型协同行为。同时,亚马逊的行为本质上是组织垄断,因此也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规定。因此,亚马逊这种组织供应商实现的价格协调,并不能规避其反垄断责任,只是让案件在证据层面更复杂、调查周期更长。
从国内幽灵外卖天价罚款,到亚马逊全球轴辐价格操纵,可以看出新型平台垄断已经不限于直接合谋,头部平台不再简单低价竞争,而是利用市场优势,通过中间商、供应商、渠道管控,隐蔽消除价格竞争、收割消费者利益。所以立法和执法上就需要进一步细化轴辐协议认定标准,加强平台定价动态监测,打击这种隔山打牛式的控价行为。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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