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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信到WhatsApp:AI挑战超级应用的法律困局

 近期,全球第一大即时通信软件 WhatsApp 限制人工智能机器人接入,欧盟委员会随即宣布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而我国的微信、支付宝、淘宝、金融应用限制豆包人工智能助手一事也引发媒体关注,这背后其实是系统封闭的移动互联网超级应用和新兴人工智能公司的产业博弈,今天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聊聊人工智能服务商要挑战传统超级应用的难点和出路,具体讨论 WhatsApp 案和与豆包案颇多共通之处的腾讯封杀微软小冰案。   案例一: WhatsApp 封杀 AI 案。 2025 年 10 月,科技巨头 Meta 更新了旗下即时通讯应用 WhatsApp 商业应用程序接口政策,简而言之,人工智能如果是一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其产品如 AI 聊天机器人、 AI 问答助手、 AI 语言学习,就会被禁止接入 WhatsApp 。但如果是辅助业务的,比如聊天机器人主要对话为预定义的自动回复常见问题、智能客服、订单查询这些则不受影响。但 Meta 自己的 Meta AI 则不受此政策影响,继续接入 WhatsApp 。 12 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就此对 Meta 展开反垄断调查。   根据 TechCrunch 的报道, Meta 发言人称 WhatsApp 的商业应用程序接口设计初衷是支持企业间客户服务和信息更新,而非作为聊天机器人分发平台。近期出现的通用聊天机器人用例增加了系统消息量,需要额外支持,而该公司目前尚未准备好提供这种支持。因此,该公司决定禁止那些偏离该应用程序接口“预定设计及战略目标”的应用场景。笔者概括一下:我的系统是为客服设计的,第三方 AI 机器人加大了我的系统负担,我没想好怎么收费,就先禁了再说吧。   案例二:腾讯封杀微软小冰 AI 机器人案。 在十多年前的 2014 年,微软的 AI 聊天机器人小冰在微信平台上线仅三天,便遭到了腾讯的全面封杀。腾讯给出的理由是,小冰存在模拟用户操作、诱导用户拉群、批量注册垃圾账号等违规行为,威胁平台安全和用户数据隐私。当时新京报的报道是微软注册了 10 万个小冰账户,加入了 150 万个微信群。微软则迅速发表声明反击,坚称小冰采用了严格的隐私保护机制,否认泄露用户隐私。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掌握用户数据又系统封闭的老牌社交平台,与急需数据又想要打破平台壁...

豆包AI助手操作微信受限,腾讯又在搞垄断吗?

最近腾讯和美国亚马逊都在限制人工智能访问自己的服务,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限制是不是违反《反垄断法》。先说结论,虽然笔者对巨头搞垄断,比如腾讯至今不让用户在微信群聊和朋友圈打开抖音链接非常反感,但人工智能技术还不成熟,目前阶段互联网巨头限制用户授权人工智能访问自己的账户,更多的还是出于维护平台安全,保护用户考虑,有其合理性。下面先介绍下两个案例:   微信的案例:多名用户在社交媒体反馈,在使用豆包 AI 手机助手操作微信时,触发微信“登录环境异常”提示,导致微信强制退出且无法正常登录。手机界面显示“你的微信登录环境存在异常。为了账号安全,请更换设备重新登录。”该用户称,其手机启用了豆包 AI 手机助手,最初可以登录上微信,并且使用了该助手的平台比价、信息收集等功能,没有操作微信,不久后即被强制下线且无法登录,但在换手机后可以登录。   亚马逊的案例:美国亚马逊不久前向人工智能服务商 Perplexity 发出了法律警告函,要求该公司禁止其 AI 浏览器 Comet 代表用户进行网购。 Perplexity 以《霸凌不是创新》为标题在官网发文谴责亚马逊,而亚马逊则指控 Perplexity 构成计算机欺诈行为,原因是其在代理用户购物时未进行明确披露,违反了亚马逊的服务条款。亚马逊方面还称, Perplexity 的工具削弱了亚马逊的购物体验,并带来了隐私风险。   两个案例差不多,巨头阻止或限制新生产力工具访问自己的服务,但他们是不是有合法合理的依据,或者是不是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这个就要具体分析了:     人工智能助手的本质是什么?这次被腾讯限制的豆包 AI 助手不是普通的工具,而是目前人工智能产业非常热门的 AI Agent 的一种,其运行在字节与中兴合作的 nubia M153 手机上,获得了系统底层权限的 AI 助手。当代的智能手机,保存了太多用户的通信秘密、隐私和财产信息,所以手机生产商基本不会给第三方应用底层权限。   豆包 AI 要实现登录微信,收集信息等功能必须读懂微信屏幕上的内容,必须要获得手机底层权限。根据豆包 AI 的自述,读懂微信屏幕内容的核心技术是 OCR 、视觉理解、系统级模拟操作,通过获取屏幕图像,识别文字和 UI 元素,理解内容,然后模...

观众拍《疯狂动物城2》电影片段,是盗版还是免费的宣传?

  《疯狂动物城 2 》热映,社交媒体上出现了大量观众在电影院用手机拍摄精彩片段,被网友戏称为“疯片盗摄城”,网上也出现了对此严管的呼声。其实这个问题 2024 年春节也出现过,薛之谦微博分享《飞驰人生 2 》观后感时附带了三张电影屏幕拍摄的照片,引发的“盗摄”争议甚至冲上热搜第一。笔者倒是觉得电影产业可以务实一点,电影院不让观众拍摄是在对抗社交文化,这是一个他们无法取胜的战场,不如因势利导,把拍屏当做观众在帮电影种草。   保护著作权的角度,电影是视听作品,观众在电影院拍摄影片是对作品的复制或部分复制,复制之后分享给他人的就涉嫌侵权:把拍摄的片段发给朋友,可能侵犯复制权;把拍摄的片段放给其他人看,可能侵犯放映权;如果将拍摄的片段上传至社交媒体、视频平台,则可能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什么是可能,因为《著作权法》有规定,如果出于评论目的适当引用作品的,构成合理使用。此外,《电影产业促进法》也规定 :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但即便法律规定如此,笔者依然认为电影院的拍摄禁令不应严格执行,因为现实就是,观众拍屏电影院拦不住。热门电影观众数量巨大,而疫情后电影院普遍缩减了工作人员,让这点人去巡视、制止观众拍摄,根本管不过来。手机之外,现在智能眼镜、智能手表都能拍摄,拍的时候完全不引人注意,很难监测到。   其实把所见分享社交媒体已经成为大众文化,看精彩电影,观众本能地想要在社交媒体分享自己的感受,这种社交需求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成为常态,而且社交媒体平台与电影发行商是完全不同的商业主体,他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动力去像治理违法内容一样严格审查每一条用户上传的电影片段。   而且,防盗摄只能防普通观众,防不了有组织的盗版黑产。专业盗版团伙使用的是专业级设备,他们会选择特定的场次和位置,采用反侦察手段录制完整的高清影片。这些团伙有着成熟的分工和渠道,从录制、压制到传播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这种级别的盗摄,普通影院根本防不住。所以电影业既拦不住拍摄,也管不了分享。   而普通观众拍摄通常是零散的、低质量的、非商业性的,拍摄的片段,常有画面抖动、角度偏斜、音质低下的问题,这些内容既无法构成完整观影体验的替代,也不会流入商业盗版渠道。所以如果电影产业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