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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彷徨----写给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们

又到了毕业的季节,根据现在经济的景气程度,估计会有很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想起 2010 年 6 月我曾写过一篇文章,今天看来仍有意义,所以再发一次。   我也曾彷徨 ---- 写给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们   又到了毕业的时节,最近看到上海律协网站的通知:因为招聘的单位太少,上海律师事务所应届毕业生招聘会取消了。中午问我的助理的小骆:你同学的工作都找到了吗?答:通过司法考试的基本都找到了。小骆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已经被我招录为律师助理。   华政的法学专业在上海首屈一指,华政毕业生算法学类院校比较有竞争力的。但我估计小骆那些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没有找到工作的比例还是会比较高。因为前两天参加过一个知识产权会议,午饭时和几个法学研究生同席,他们说法学类毕业生已经多年在高校专业就业率排行榜垫底,皆感叹:找工作好难啊!我不禁回想起了 12 年前曾经一度找不到工作的自己:   12 年前我也是华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是民商法,在当时工作比较好找的情况下(我们班一大半同学考上了公务员),我在毕业那年的 6 月初也没有找到工作。原因是我对公平正义比较感兴趣,所以当时择业时我的首选行业是记者,大四伊始,我就加入了上海本地某报社实习,但在实习几个月后,被报社告知:因为没有新闻专业知识,不太适合当记者。由于一心想进报社,因此我的公务员考试没好好准备,没有通过。同时还错过了学校组织的大规模公司、律所招聘。记得那时已经是大四的第二个学期,从那年的 2 月到 5 月底,到学校招聘的单位不多,虽然我每个都投了简历,却没有回应,而此时,同宿舍其他同学都找到了工作,我的压力骤增。   当时的想法是,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就意味着自己的所学得不到社会认可,没有收入,无法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简而言之,压力很大,我的体重也在很短时间骤减 10 多斤。当然,后来在 6 月中旬的时候我时来运转,忽然有三家单位同意招录我,两家律所和一家公司,最终我选择了去一家国有企业担任法务工作。现在的我,是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的律师。但当年找不到工作的经历仍然记忆犹新,回想起来,还是想给所有处在我当年境遇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们说两句:   第一,失败的实习经历是一笔财富。现在想来,我学的是法律,想转行进入...

扎破17辆无人驾驶出租车轮胎该当何罪?

随着技术日渐成熟,无人驾驶出租车行业正在兴起,萝卜快跑在武汉的初步商业化运营已成为舆论热点,但随之而来的破坏行为也给行业造成了困扰。近日美国旧金山检方就起诉了一名男子 [i] ,其被指控在 2024 年 6 月扎破多辆 Waymo 无人驾驶出租车的轮胎。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一下,如果该案发生在我国,刑法上会构成哪些犯罪?   基本案情: 根据美国检方通报 [ii] ,嫌疑人被指控在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6 月 26 日期间 17 次接近并破坏 Waymo 自动驾驶汽车。每起事件都被车上的摄像头记录。检察官声称,同一嫌疑人还在另一案件中被指控接近由三辆车组成的 Waymo 车队,并用刀扎破车辆的轮胎,该案也有车辆摄像头记录。法院批准了检察官动议无偏见拘留动议,并且拒绝保释金保释,因为他对公共安全构成风险。   如果嫌疑人是在我国实施的犯罪行为,刑法上如何处理主要看其犯罪目的、危害后果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简而言之,如果 Waymo 车辆是行驶期间被扎破或割破轮胎的,因为破坏行为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危害乘客及周边行驶车辆及行人安全,涉嫌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如果扎破轮胎是在车辆停驶期间,则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恶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如果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无人驾驶出租车的,适用涉嫌寻衅滋事罪处理更合适,如果行为针对的是 Waymo 公司的车辆,比如嫌疑人是其竞争对手公司员工实施的,则适用恶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处理更合适。下面是三个罪名对应的案例和具体法律规定。   一、寻衅滋事罪 2022 年的案例 [iii] ,吉林省集安市发生了一连串车辆轮胎被故意损坏的案件,警方成功蹲守抓获了苗某,其交代其因停车位划线问题,经常有车停靠在其门市前,为发泄情绪,自今年 2 月以来,先后对附近多个停车场车辆停放的 14 辆 31 条车胎实施作案。后苗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根据笔者的检索,泄愤类的划破车辆轮胎案,很多确实按寻衅滋事罪处理,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以上的,就可以达到情节严重标...

中美竞业限制新规解析:保护自由择业权的探索?

中美竞业限制新规解析:保护自由择业权的探索?   在笔者处理的案件里,竞业限制类案件的社会效果多数比较差,因为择业权是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但竞业限制规则却对此进行了限制,如果被滥用会让人产生怨恨情绪。 2024 年 4 月,中美两国对此不约而同出台了规则规制竞业限制的滥用。我国最高法院的新指导案例改进幅度较小,解决了小部分竞业限制规则被滥用的问题。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新规则近乎基本废除竞业限制,但因为步子迈得太大可能超越立法权限,导致初步遇挫。今天就聊聊这个事情。   一、竞业限制规则为什么遭人恨? 先说下什么是竞业限制,把我国《劳动合同法》大白话解释一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离职后,最多两年内不得跳槽到竞争对手处,也不得自己创业和老东家竞争( “ 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 ” )。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期间,企业至少要支付相当于原收入 30% 补偿金。   竞业限制规则社会效果不佳的表面原因是,其干涉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深层原因是,该规则自身有不合理之处,并且实践中一定程度上被滥用了。   先说不合理之处,法律规定中,可以适用竞业限制的人有三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三种人,博弈能力是不一样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属于比较稀缺的员工,所以,其可以提前和用人单位沟通合同签署事宜,对于企业要求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让自己的律师审阅并提修改意见。   但这样的员工人数较少,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绝大多数人是“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现雇主在与这些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经常利用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强势地位将协议单方面强加给员工。因为是标准格式合同中,员工往往不阅读这些条款,还有许多员工的法律知识不足,不了解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及其后果。   而且雇主往往选择在员工正式入职当天才提出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求。在这个时间节点上,由于新员工已经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准备新工作,他们的议价能力处于最低点,不得不接受这些条件以确保获得工作岗位。这无疑加大了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流动难度,也可能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再说滥用之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OpenAI要《纽约时报》证明作品原创性是什么套路?

  OpenAI 要《纽约时报》证明作品原创性是什么套路?   近日,正在美国法院审理的《纽约时报》起诉了 OpenAI 和微软又出了新闻,代表 OpenAI 的律师向法院提交请求,要求审理此案的法官命令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作品。笔者发现,在浙江高院审理的《新京报》诉浙江在线案中,也有类似情况,那个案子里法院驳回了《新京报》的诉讼请求。今天借这两个案子和大家聊聊新闻类作品批量维权案件有哪些攻防套路。   一、《纽约时报》起诉 OpenAI 和微软案的案情 2023 年底,《纽约时报》在纽约南区法院起诉微软和 OpenAI ,诉状称: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大量版权文章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开发与《纽约时报》竞争的产品,赚取了丰厚的利润,具体侵权行为包括:训练素材侵权、必应 ChatGPT 插件截取网站流量、人工智能的幻觉对用户误导侵害原告声誉。   2024 年 7 月, OpenAI 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请求,内容为: OpenAI 认为《纽约时报》拒绝提供有关其作品的证据,这些证据对于评估版权侵权和 OpenAI 的辩护(如合理使用)至关重要,故要求《纽约时报》证明其作品是原创的,并且是《纽约时报》拥有版权或获得独家许可的,并要求其提供关于其版权作品的创作、注册和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包括与版权登记机构的通信记录。    《纽约时报》也向法院提交文件对此进行了反驳: OpenAl 要求查看记者笔记、采访备忘录等文件来证明每篇文章的原创性,但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非创作过程。即便文章引用了大量原始资料,其仍然可视为衍生作品并受版权保护。 OpenAI 的请求侵犯了记者的特权,并且对新闻机构的报道能力构成威胁。该请求超出了联邦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并且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来证明这些请求的相关性。   二、《新京报》诉浙江在线案的案情 《新京报》社起诉浙江在线侵犯其 7706 篇文字作品和 2477 幅图片作品的著作权,要求按稿酬标准赔偿。该案一审法院为杭州中院,二审浙江高院。但两审法院均认为,此案涉及作品数量巨大,作者众多,故不宜合并审理,建议《新京报》社将每个作品或每个作者的作品单独起诉,但遭到原告拒绝。浙江高院最终于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