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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游消费标准草案有待博弈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官网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未成年人网游消费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通读后,认为其实践性强,明确了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合理性也不差,但其中的部分规定和实践存在差异,可能会引发争议。   一、最有争议的规定内容 最有争议的内容是未成年人网游消费标准草案 5.5.2 条 h 项第 4 目规定:“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一般责任比例为 30%-70% ,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注: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监护人明知或应知未成年人存在绕过防沉迷限制而未采取有效监护措施,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如未成年人使用爷爷奶奶等近亲属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租售平台租赁或购买游戏账号、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共享游戏账号等;( 2 )监护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支付密码等信息的。”   根据此项规定,如果未成年人以家长的注册账户游玩游戏,之后以未成年人身份要求游戏公司返还充值的(这也是实践中绝大多数涉未成年人网游退费纠纷的案情),监护人基本会判定为存在过错,哪怕游戏公司认定其为未成年人游玩游戏的,一般情况下只需返还监护人 30%-70% 的充值。因为未成年人游玩游戏,一定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被视为过错的情况:   使用近亲属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通过网络租售平台租赁或购买游戏账号;与其他成年人共享游戏账号;利用监护人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支付密码等信息进行充值。   二、争议内容的法律依据 该规定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为了绕过国家规定的网络游戏防沉迷规定,冒充成年人进行的游戏充值行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属于无效行为。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监护人可以追认该充值行为有效,也可以撤销充值行为。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向游戏公司主张...

京东和出版社618前斗法反垄断,谁的风险更大?

京东和出版社 618 前斗法反垄断,谁的风险更大?   据媒体报道 [i] ,近日北京上海 56 家出版机构发公开声明,联合抵制京东的 618 促销活动方案。声明很有意思:出版社都是国企,京东是民企,国企的政治地位肯定是高于民企的。但从出版社抱团的姿态和声明的措辞看,京东显然更强势。而从法律风险看,京东利用平台优势迫使出版社参加促销,涉嫌纵向垄断,出版社联合声明是协同行为,涉嫌横向垄断。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次事件中,京东和出版社,谁的反垄断法律风险更大?   基本案情: 京东发布促销信息称,将于 2024 年 5 月 19 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进行累计 8 天,全品种图书以 20%-30% 的折扣参与促销。北京 8 家出版社、上海出版社经营管理协会携 56 家会员出版社的联合声明,明确表示不予参与京东促销,并强调不会承担促销期间任何返利成本,但也表达了未来和京东继续合作的意愿。对此京东很低调,除了个别员工发朋友圈倾诉被针对的委屈,官方至今未回应。   一、京东有哪些反垄断违法风险? 根据知乎网友的说法 [ii] ,由于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兴起,以新华书店为代表的传统书店衰落了,导致出版社对于销售渠道的控制力非常弱,现在出版社主要销售渠道只有两个:一个是互联网渠道,另一个是教辅书的渠道。而京东是互联网渠道里图书销售最强的一家。所以我们先来讨论一个问题,如果京东利用平台优势强制出版社参加促销的,是不是违反《反垄断法》?   1 、京东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京东作为销售渠道,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制出版社参加促销,我国反垄断法确实有对此的制约规定,具体是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和第五项以及第二款: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但要适用这个法条的前提,京东要有市场支配地位,要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而京东在国内图书零售市场份额最高的一年, 2017 年,也就 36% 左右 [iii] 。近年来,由于短视频平台图书销售直播的兴起,京东的市场份额还下降了,根据《 2023 年图书零售市场年度报告》,整个平台电商作为图书销售渠道加起来的码洋比重为 41.46% [iv] ,除了京东,还包括了淘宝天猫、拼多多、当当等...

OpenAI使用山寨版寡姐声音侵权吗?

  OpenAI 使用山寨版寡姐声音侵权吗?   据 媒体报道 [i] ,因出演漫威英雄黑寡妇被粉丝戏称“寡姐”的著名女演员斯嘉丽 · 约翰逊近日指责美国 OpenAI 公司的人工智能语音 "Sky" 模仿了她的声音。而 OpenAI 则称 Sky 的声音属于另一位专业女演员,她使用的是自己的自然语音。但 OpenAI 还是下架了该语音。笔者认为,不排除 OpenAI 是为了营销 ChatGPT-4o 故意碰瓷寡姐,但其这么做的法律风险非常大,今天就分析下这个案子。   案情简介: OpenAI 公司最近发布的新 ChatGPT-4o 人工智能语音 Sky ,该语音听起来非常像寡姐。寡姐遂发表 声明 [ii] :自己曾两次拒绝为 OpenAI 提供自己的声音,但该公司仍然发布了听起来非常相似的产品。她因此聘请了律师,要求 OpenAI 详细说明创建 Sky 语音的过程。此外, OpenAI CEO 奥特曼在 ChatGPT-4o 发布时,在社交平台上只发了一个词 “Her” ,不禁让人联想到寡姐在 2013 年科幻 AI 电影《 Her 》中为女主 AI 配音的经历。 OpenAI 也发表声明,称 Sky 的声音属于另一位专业女演员,她使用的是自己的自然语音,但 OpenAI 已经下架了该语音。   根据我国法律,本次事件中,无论 ChatGPT-4o 使用的 Sky 的声音是否为寡姐本人的声线,均涉嫌侵权:   一、使用寡姐声音训练人工智能语音需获得本人授权 如果 ChatGPT-4o 使用的 Sky 的声音为寡姐本人的声线,则 OpenAI 必然使用了寡姐的声音文件训练了人工智能,这里就存在两个侵权。   首先是训练素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比如我国的《民法典》,自然人的声音权和肖像权一样,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声音。我国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所以 OpenAI 要使用寡姐的声音训练人工智能的,应当获得其本人授权。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