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运营的通知合法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称“路管局”)发布了《关于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运营的通知》(下称“通知”) [i] ,内称要严禁网约车平台和聚合平台发布起点为浦东机场附近的召车信息,并要求平台做好相应的驾驶员管理,否则将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对平台实施暂停本市区域互联网服务。 刚看到了这个杀气腾腾的”通知”,笔者就查询了路管局和其上级机关上海市交通委的网站,均未查询到文件,媒体也没有报道,还好澎湃新闻在”通知”在江湖上流传了好几天后做了报道。但即便没有媒体报道,笔者也判断这份文件为真实存在的,但可能有关部门希望低调,所以只对网约车企业发布。该”通知”称其上位规章依据为《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下称“上海网约车规定”),而规定中确实有网约车平台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的内容。既然有依据,路管局为什么还要那么低调呢?原因如下: 一、“通知”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损害公共利益相信大家不难理解,该规定将大大减少浦东机场网约车的供给,导致大量乘客不得不乘出租车,而出租车的排队时间高于网约车。另外,出租车的资费高于多数网约车,对大部分打车乘客而言,网约车的消失将增加这部分乘客的出行成本。出租车的乘坐环境和体验则要低于中高端网约车,对于想购买优质服务的乘客,乘坐出租车将降低其消费水准。 网约车和出租车市场的竞争是很充分的,因此政府的监管应当是辅助性的,所以当政府把手强行伸进市场,要改变市场形态排除限制竞争时,会导致公众打车选择减少,时间和金钱成本增加,消费的性价比变低,除了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乘客和网约车司机都会利益受损,对公共利益将产生较大损害。 《反垄断法》有两条规定规制这种情况,分别是第 39 条和 45 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以及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通知”及其上位法依据”上海网约车规定”中涉及限制、禁止网约车在机场、火车站经营的规定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构成限定机场、火车站乘客购买出租车公司提供的服务,排除、限制了网约车平台及依托平台提供服务公司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