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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维权泄密,300万索赔外还有其他狠活儿吗?

据 媒体报道 [i] ,近日网络上出现一组小米汽车实车拍摄照片,是媒体泄密导致。报道称,小米汽车回应已锁定泄密媒体,将根据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进行追责,据悉该保密协议签署金额为三百万人民币。笔者服务过不少车企,从行业的巨额投资和竞争激烈程度而言,车企对恶意泄密行为索赔三百万元很合理,但从目前的法院司法实践看,很难。今天就谈谈如果法院不支持高额违约金,车企该怎么处理。   一、企业为什么认为泄密很恶劣? 对企业而言,新产品上市就像一部赛车在高速行驶中,路面上的一粒小石子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而泄密事件很可能会成为这样一颗小石子。电动汽车行业更是如此,以小米汽车为例,第一款小米汽车研发费用上百亿,且三千多名工程师为此工作多年,对于这样一款被寄以厚望的产品,企业的经营者肯定临渊履冰,如果上市时发生泄密,一定会打在他们的敏感点上。   因为泄密是竞争对手和媒体最喜欢的,新兴行业竞争一般会比较惨烈,对竞争对手而言,遏制或者打败竞争对手和自己的产品取得胜利一样重要,所以对竞对的产品,必须要深挖产品细节,确定应对策略和打击措施;同时媒体、自媒体都对产品非常觊觎,一部分媒体想挖新闻博眼球,另一部分媒体可能和竞争对手有良好的关系,就等着你出新闻可以踩一脚。   对内部来说,泄密会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泄密是背信,哪怕泄密的员工或外部服务商签了保密协议,但仍说明企业的内部人才和外部供应商甄选出了问题,可能造成内部沮丧,对企业员工的士气会有打击。   二、法院的填平原则限缩了违约金 了解到泄密的敏感性,所以很多公司的保密协议上都会规定比较高的违约金,但违约金如果过高,法院一般不认,会酌情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较低金额。笔者个人的观点,小米汽车这个泄密如果打官司,法院判赔 10-20 万算正常, 30 万左右较高,如果可以到 50 万就算天价赔偿了。支持合同约定的 300 万违约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是因为我国司法实践要和国情相适应,采用的是“ 填平原则 ” [ii] 。顾名思义,这个原则法院审案以填平被违约或侵权方的损失为目的,不支持过高的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 58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同样下架《堡垒之夜》,为什么苹果的反垄断官司赢了,谷歌却输了?

  据媒体报道 [i] ,《堡垒之夜》游戏的开发商 Epic Games 在与谷歌在美国法院的反垄断诉讼中获得了重要的胜利。陪审团一致裁定,谷歌在 Google Play 应用商店和应用内支付服务 (Google Play Billing) 市场具有垄断地位,并滥用这种地位对 Epic Games 造成了损害。谷歌已经表示将对此案上诉。   案情不复杂, Google Play 应用商店内下载的游戏应用,用户付费时谷歌会收取 30% 的分成费,而 Epic 的《堡垒之夜》游戏故意绕过了谷歌的计费系统,允许客户直接通过应用内购买。谷歌随即在 Google Play 商店下架了《堡垒之夜》, Epic 则提起诉讼,认为谷歌涉嫌垄断,要求法院认定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有意思的是,案情类似的 Epic Games 诉苹果公司在 AppStore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也是 Epic 的《堡垒之夜》绕开绕过了苹果的计费系统,允许客户直接通过应用内购买,然后被下架,然后 Epic 起诉了苹果公司),苹果目前初审胜诉。实际上,在自建应用商店问题上,谷歌比苹果宽松,安装谷歌 Android 操作系统的手机,用户可以安装第三方应用商店,而苹果手机却禁止用户安装,谷歌 Android 操作系统的手机还可以安装非 Google Play 应用商店的应用,苹果手机也不行。   笔者个人认为,更开放的那个公司被打击的更重,可能和两个案件有一个重大区别有关:谷歌自作聪明,在长 1300 多天的时间里销毁,或者说故意不保存其与案件相关的全部公司内部聊天记录证据,而苹果公司的案件没有这个情况。笔者查阅资料时找到美国司法部和多个州起诉谷歌斥巨资向手机制造商购买浏览器默认搜索引擎涉嫌垄断案件的备忘录,该文件要求制裁谷歌在该案中销毁文件的行为,其中也详细记录了与之有关的 Epic 诉谷歌案中谷歌销毁证据的情况,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还会讨论,如果在中国,反垄断案销毁证据会被怎么罚?   一、谷歌多年前设计了聊天记录次日删除的功能 谷歌为其 "Hangouts" 聊天工具设计了 " 次日删除 " 功能,谷歌使用自己的软件进行书面通信,包括聊天。这样员工就可以管理他们对话的隐私,在关闭历史记录的情况下创建的聊天记录...

OpenAI能拿回被抢注的ChatGPT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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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OpenAI公司一年前推出了大语言模型ChatGPT3.5版,笔者发现,国内不少公司抢注了ChatGPT的商标,其中不少获得了注册或者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进入了公告流程,研究了下,发现如果OpenAI公司要维权成功还不简单,因为其没有在国内对中国用户开放ChatGPT,其自己申请的商标也存在风险,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事情。   下图是笔者初步查询到的目前CHATGPT的注册及公告情况: 如果OpenAI要狙击这些已经获得注册或者已经通过商标局初步审查,进入公告期的ChatGPT商标的,因其自身原因或者商标所在的类别,会面临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一、OpenAI在国内没有对ChatGPT做商标性使用 OpenAI并没有对中国用户开放ChatGPT功能,所有中国地区IP地址的用户访问ChatGPT时,得到的反馈是:无法访问此网站。如果用软件修改IP地址,则需要注册账号才能访问,但注册账号需要海外手机验证,因此,国内用户还需要使用国外手机号或者国外短信接码平台才能注册。ChatGPT3.5版是免费的,如果要使用功能更强大的收费版ChatGPT4.0,则需要海外信用卡以及更严格的IP地址审核程序才能注册。 ChatGPT没有对中国用户开放,也就意味着OpenAI在国内没有对ChatGPT这个商标有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此时,打击抢注最常规的手段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款“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个武器就没法使用,因为这个条款的使用指的是在中国国内使用。 二、已经注册或通过初审的商标均不在人工智能相关类别 OpenAI于2023年3月在我国申请了“ChatGPT”商标,类别分别为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和第42类人工智能研究、技术咨询等。但如前文所述,目前已经通过已经注册或通过初审的商标所在类别为:05类-医药、07类-机械设备、08类-手工器械、10类-医疗器械、11类-灯具空调、12类-运输工具、13类-军火烟火、15类-乐器、18类-皮革皮具、32类-啤酒饮料、39类-运输贮藏。均和OpenAI使用ChatGPT的类别不同,此时,OpenAI要主张商标跨类保护,会面临驰名商标法律规定不支持的困境。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驰名商标保护标准有二:   1、 已经在中国获得注册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