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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AI生成图片的提示词不应受版权保护?

  据 媒体报道 [i]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了国内第一起 AI 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原告以提示词方式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受著作权保护,笔者阅看了本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判决本质上是认定:因为 AI 生成图片的提示词是智力劳动的成果,所以提示词作者对 AI 生成的图片享有著作权。这是把思想或者创意层面的内容作为表达保护,不一定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案情简介:判决书全文见 引文链接 [ii] 。原告使用开源软件 Stable Diffusion 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 “ 春风送来了温柔 ” ,发布在小红书。原告发现,被告的百家号账号发文使用了涉案图片,遂起诉。   法院认定,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但法院同时认为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   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在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元。   下面说一下笔者为什么认为本案有争议:本案的本质是,原告只输出了提示词,就通过人工智能生成了涉案图片,根据《著作权法》的传统理论,人创作的作品才受版权保护。但法院却认定因为提示词包含了智力劳动成果,所以用提示词通过人工智能创作的图片也是人创作的,所以图片构成美术作品,应当获得版权保护。   一、原告的行为不构成创作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对照此条,本案的原告就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不构成创作。因为其输入提示词的行为没有“直接”产生涉案图片。用笔画图是直接产生,用绘图软件画图也是直接产生,但用提示词输入到人工智能软件,是通过人的语言而不是画图行为产生的图片,只能算间接产...

Facebook和Instagram因儿童个人信息违法被起诉冤吗?

  据 媒体报道 [i] ,近日美国 42 个州向加州北区法院起诉了拥有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的社交网络巨头 Meta ,指控其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强大且前所未有的技术来吸引、吸引并最终诱骗儿童和青少年。同时 Meta 还存在违法收集青少年个人信息的问题。笔者看了该案的 诉状 [ii] ,感觉他们挺恶劣,今天就介绍下该案,同时也聊聊我国法律有哪些保护青少年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   一、 Meta 的商业模式 用户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建立账户免费,但 Meta 通过收集用户的数据和时间向用户收费,然后 Meta 将这些数据和时间转化为广告费。   起诉书称, Meta 通过以下方式剥削其社交媒体平台的年轻用户: (1) 创造一种商业模式,专注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年轻用户在其平台上的使用时间; (2) 使用有害的和心理操纵性的平台功能,同时在这些功能的安全性方面误导公众; (3) 发布误导性报告,声称显示用户受到伤害的比例较低; (4) 通过数据收集和定向广告将年轻用户的注意力货币化。   Meta 在其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核心商业模式是通过增加用户在其平台上的参与度(也称参与时间)来实现用户信息和注意力的货币化。 Meta 不断努力维持和提高用户在其平台上的参与度,以便向付费广告商出售更多更好的广告机会。 Meta 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商,他们可以根据 Meta 收集到的每个用户的个人数据,有针对性地投放广告。   当 Meta 成功地通过其推荐算法维持了用户的兴趣,从而使用户在平台上停留更长时间时, Meta 就可以收集更多的用户数据并为用户提供更多的广告。增加在 Meta 平台上花费的时间可以提高定向广告的有效投放,这是 Meta 创收能力的关键因素。   这个商业模式,和国内的社交平台微信、 QQ 有点类似,无独有偶, 2023 年 9 月,腾讯的 QQ 小世界也曾因为儿童个人信息违法,具体包括版块存在大量色情引流信息,部分用户在评论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交友、实施性引诱,招募未成年人进行游戏陪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被 罚款100 万元 [iii] 。   虽...

李开复的零一大模型套壳LLaMA算抄袭吗?

李开复的零一大模型套壳 LLaMA 算抄袭吗?   近日,李开复投资的零一万物公司 被爆 [i] 其大模型“ Yi ”使用了 Facebook 母公司 META 的 LLaMA 大模型(全称为 "Large Language Model META AI" )的开源代码,对外却没有提及。套壳却不说明的做法引来了大量质疑。对此,该公司致歉称:正在各开源平台重新提交模型及代码并补充 LLaMA 协议副本的流程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存在抄袭问题。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法律上,这种行为算不算抄袭?法律后果还有哪些?   先说结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所谓的抄袭,就是侵犯署名权的行为。零一万物的软件使用公司的源代码却不标来源,让别人看起来这部分内容是他们自己开发的,确实涉嫌侵犯署名权,也就是涉嫌抄袭。哪怕是他们是疏漏造成的,侵犯署名权也没跑。至于法律后果,我们要切换一个视角,要从 LLaMA 的著作权人 META 公司看,他们被侵了哪些权,就知道了。   一、著作权人 META 公司的权利 META 公司虽然公开了 LLaMA2 的代码,但其在 软件协议 [ii] 中做了多项保留,摘几点大家看看: 1. 制作发行 Llama 材料或任何衍生作品,如果可供第三方使用,应向该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的副本。并且公示权利标识:“ LLaMA 2 已根据 LLaMA 2 社区许可证获得许可,版权所有 (c) META Platforms, Inc. 保留所有权利。 ”   2. 不得使用将 Llama 用于改进任何其他大型语言模型,但 LLaMA 2 或其衍生作品除外。   3. META 对月活 7 亿用户的授权做了保留。如果被许可人使用 LLaMA 2 开发的软件产品月度活跃用户超过 7 亿人的,则被许可人应在此前的一个月向 META 申请代码许可授权, META 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授权,在 META 授权之前,被授权人无权行使任何权利。   以上条款是否有效?当然有效。 Llama 2 的软件著作权属于 META ,公开源代码时对权利进行保留,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其合法权利。另外,笔者查了一下, Ope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