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直播间的最低价条款违反《反垄断法》吗?

据 媒体报道 [i] ,京东工作人员称,京东收到了品牌商海氏的律师函,被品牌投诉由于某款海氏烤箱的京东价格低于李佳琦直播售价,违反了他们与李佳琦签署的 “ 底价协议 ” ,并要求赔偿巨额违约金, 海氏员工的朋友圈 [ii] 也证实了此事。李佳琦直播间 回应称 [iii] ,其与品牌方签定的合约中并没有涉及 “ 全网最低价 ” 的约束条款,直播间商品的定价权在于品牌。笔者看了相关的新闻,倾向于认为这个最低价条款是存在的,除了京东,那为什么李佳琦直播间不敢承认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事情。 先看下 新浪科技 [iv] 发的此事件相关的条款(以下简称“海氏李佳琦直播间合同”): 一、最低价条款的违法风险在哪里? 为防止经营者串谋危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上游厂商和下游销售渠道之间的纵向协议,以及竞争对手之间的横向协议,《反垄断法》都有相应的制约条款。海氏公司是烤箱生产商,实际自己也进行销售,所以其法律地位既是生产商,也是销售商。这个地位导致海氏李佳琦直播间合同兼具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的性质。 首先,该协议一部分属性是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销售渠道之间的协议(李佳琦推销海氏产品,也推销其他品牌的功能类似的产品), 涉及了《反垄断法》上横向垄断协议条款: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具体包括: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其次,该协议也是下游销售商(李佳琦直播间)要求上游生产商(海氏烤箱)在其他销售渠道限价销售的协议。 涉及了《反垄断法》上纵向垄断协议条款: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具体包括: 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其他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有证据证明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认定为垄断协议并予以禁止。 二、问题的关键是限价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