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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为何陷入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童话大王郑渊洁近日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宣布停止商标维权,与此同时他表示不会再发表任何文字作品。根据他自己说,有 673 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但看了郑渊洁的微博中的部分内容,我倒是觉得他的部分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可能有偏差,法律其实也给了他不少保护,但知识产权保护有相对性。所以有些事情,他更应该消消气,一笑了之。   下面是我这个小时候爱看《舒克和贝塔》的郑渊洁老读者的劝解内容。根据我的经验,很多权利人的维权困境是三个原因造成的:法律法规先天的设定、权利人自己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猖獗的抢注文化。这三点可能对郑渊洁也适用。   全世界的商标注册分成两大阵营,使用在先原则国家和申请在先原则国家。奉行在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对商标的名称,一般情况下谁先申请商标谁获得注册,如果有人在先使用但被抢注的,在先使用者可以对抢注者进行异议或无效。   奉行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申请商标时,要求商标已经有使用记录,并且要提交使用证据。应该说,使用在先原则更有利于打击商标抢注,但这个模式对于政府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审判案件法院的要求非常的高,全世界只有很少的国家敢这么搞,比如美国。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哪怕欧盟、日本、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都是申请在先原则。   还是说我国,如果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可以对抢注的商标提异议或者无效,但商标管理机构和法院在审查时,对于在先使用的知名度和范围有要求,知名度要求高,范围上限于相关类别的商品和服务。比如郑渊洁童话中的主角名“舒克”,如果有人把它申请成商标,郑渊洁就可以以作品创造者的身份对抢注提起异议或者无效,请求商标局或商评委认定这个商标申请侵犯其在先权利,要求驳回商标申请或者无效这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但打这个官司,不是百分百包赢的。   两个挑战,首先你的在先权利对应的名称或品牌,要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次,你的名称保护范围还应该是在关联的类别上。如果郑渊洁打“舒克”的商标异议或者无效官司,知名度举证应该不是问题,这部作品发表时间早,作品影响力大,应该可以达到知名标准。但关联类别可能会有挑战,全世界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被分成 45 个类别,每个类别下都有成百上千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注册商标。对于有在先权利的被抢注的名称,《商标法》只保护关联类别,一般不会全类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