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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老鼠版权过期,迪士尼最怕啥?

米老鼠版权过期,迪士尼最怕啥?   94 岁高龄的米老鼠将于 2024 年在迪士尼的大本营美国超过著作权保护期,实际上美国之外,米老鼠的版权在其他国家基本早都过了保护期,但迪士尼凭着对米老鼠 IP 的熟悉,经营有道不停迭代出新,仍攫取了最大份额的利益,但他们不是没有软肋的,本文就探讨竞争对手对米老鼠商业价值最具杀伤力的做法,把米老鼠拍成恐怖片或者色情片可能的损害,以及迪士尼的对应之策。   一、中美两国的米老鼠版权期限 美国的保护期一延再延, 2024 年到期。 米老鼠形象最先由华特·迪士尼于 1928 年创作,并于同年在电影《 Steamboat Willie 》中第一次出现在大众面前,此后逐渐风靡全球。 当时美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为 56 年,也就是说米老鼠本应于 1984 年就进入公有领域了。   但迪士尼当然不会眼见着巨大的商业利益从自己手中溜走,他们所想到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延长法定的著作权保护期。因此,在迪士尼等多家娱乐行业巨头的积极游说下, 美国国会先后两次修改著作权法,这才使得米老鼠的著作权保护期从 56 年延长至了 95 年,到 2024 年才会届满。   中国和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保护期早已到期。 根据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下称“《伯尔尼公约》”) [i] ,如果作品是法人作品的,保护期是发表后的 50 年内,如果是个人作品的,作品保护的期限也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五十年内,而我国也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也类似。 华特迪士尼去世于1966 年 [ii] , 所以,即便按较长的个人作品保护期算,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米老鼠的版权在 2016 年都超过了保护期。   二、为啥国内米老鼠版权过期了,迪士尼还是难遇对手? 别看米老鼠的版权早就过期了,但大家注意到没有,国内乃至全球其他国家,米老鼠的创作并没有特别有影响力的非迪士尼作品出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根据《伯尔尼公约》和《著作权法》的规定,虽然原始米老鼠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去世后的 50 年,但 如果迪士尼公司对作品进行再次加工创作,加入新的元素,新的元素作为法人作品的保护期就是自发表之日起 50 年。   也就是说,最近...

同是商标侵权,为何华为的商标比小米的更“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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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诉深圳市尚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派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宣判,法院支持了华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尚派公司赔偿华为 500 万元人民币。该案中法院认定“华为”商标的贡献率高达 80% ,之前的类似案件中“小米”商标的贡献率仅为 30% ,今天我们讨论一下法院认定的华为商标的贡献率是不是合理,以及商标侵权案中的惩罚性赔偿该怎么计算。   华为在第 9 类有注册商标“ HUAWEI ”、“华为”。尚派公司在天猫开设店铺,销售手机稳定器云台,在商品链接页面,部分图片显示有“华为天猫授权店”、“华为云台”、“华为”、“ HUAMEI ”等标识,并展示了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 华为认为尚派在销售的商品中使用与华为商标“ HUAWEI ”近似的标识“ HUAMEI ”,并在多处使用“华为”文字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并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定尚派在其天猫店铺云台产品销售页面所使用的“华为”字样与“华为”注册商标构成在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尚派公司在宣传和产品上所使用的“ HUAMEI ”标志与“ HUAWEI ”注册商标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因而构成商标侵权。   就尚派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因华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故法院首先从尚派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尚派侵权产品的利润率、华为注册商标对尚派获利的贡献率等三个方面,确定了尚派的侵权获利,然后从尚派主观上存在恶意侵权的意图、客观上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认定尚派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以前述侵权获利为基数、以 2 倍为倍数计算得尚派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数额逾 620 万元。因该数额超过华为主张的 500 万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华为的诉讼请求。详见 判决书原文 [i] 。   本案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认定依据是《商标法》第 63 条: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的倍数为计算基数,法院可以在一倍到五倍的范围内确定倍数。   判决书认定的倍数为 2 倍。而侵权获利的计算公式是尚派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 x 尚派侵权产品的利润率 x 华为注册商标对尚派获利的贡献率(本案中计算基数为 9173730. 64x28. 20% X 80%=2069593. 63 ,赔...

数据跨境传输,欧盟美国的法律有歧视中国吗?

  数据跨境传输,欧盟美国的法律有歧视中国吗?   互联网诞生之初,数据跨境流动是自由的,但自 2016 年起,各国纷纷颁布法律限制数据跨境传输以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是政治性的,所以就有优待和苛刻,今天我们就来 比较一下欧盟、美国、中国的跨境数据传输的规定,看看欧美有没有彼此优待?有没有对中国不合理地提高标准?以及我国企业如果被歧视性对待,我们有没有反制措施?   一、各国的数据跨境传输规则 1 、欧盟。 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以下简称 GDPR )对欧盟境内个人数据向欧盟境外传输有着严格的管控,但也提供多种途径实现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主要分为三种机制:第一种是基于充分性认定机制(又称白名单);第二种是采取适当保障措施的机制,包括签订标准合同( 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 或者 SCC )、通过约束性企业规则( Binding Corporate Rules 或者 BCR )、认证机制、行为准则( CoC )等;第三种为获得数据主体同意、履行合同所必要等。   2 、美国。 相比欧盟严格的管控政策,美国主张个人数据跨境自由流动,采取了行业自律模式辅助于政府监管的方式保护数据跨境。行业自律方面,企业制定隐私政策的标准,最具代表性的为 ISO/IEC29100 系列标准,包括《隐私保护框架》、《隐私体系框架》、《隐私能力保护评估模型》、《隐私影响评估》、《个人可识别信息保护指南》等。   美国的法律体系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个层面。政府监管方面,在联邦立法层面,美国数据保护立法多按照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如《金融现代化法案》( GLBA )、《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案》( HIPAA )、《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 FIRRMA )、《出口管制条例》( EAR )等;在州立法层面,美国各州也在陆续出台相应的数据隐私法案,如《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 (CCPA) 、《加州隐私权利法》( CPRA )、《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 VCDPA )、《科罗拉多州隐私法》( CPA )等。   同时,美国并未放开国内重要数据的管控,如《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出口管制条例》等法案通过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等手段...

动视暴雪《使命召唤》侵权中国画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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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视暴雪《使命召唤》侵权中国画师了吗?   最近,动视暴雪旗下的主机平台第一枪战网游《使命召唤》陷入了侵权风波:该游戏发布新皮肤预告片后,中国画师 Sail_lin 在 微博 指其侵权 [i] :“这套皮肤的设计,除个别细节不同外,几乎是完全照搬了我原创系列作品 THE MONSTERARMY 中的萨摩耶医疗兵形象”。   左图为 Sail_lin 作品,右图为《使命召唤》皮肤,图截取自 Youtube [ii] 。   乍一看两张图,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著作权法》对侵权的认定使用的是创意表达二分法,法律不保护创意,只保护表达。如果中国画师起诉,动视暴雪可能抗辩说:这个相似只是创意相同,但实际的表达不同,相似只是巧合。法院会不会接受这种抗辩呢?今天就结合这个案例和大家聊聊如何判定游戏中的美术作品侵权。   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 Sail_lin 证明得当的,中国法院应该会认定动视暴雪构成侵权,作为著作权人,本案中其应当证明如下事项:   一、证明自己有合法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是自创作之日就取得,但如果要打官司,最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创作的时间。 Sail_lin 至少有两个权利来源合法性证据:其两年前就在网上公开发布了自己的作品,并提供了相应的 链接 [iii] ,还授权过其他游戏使用萨摩耶医疗兵形象。如果被告方要否认的,可以找第三方的依据,比如比 Sail_lin 更早就有人使用类似形象了,或者这个作品独创性不足,是业内常见设计,大家很容易就会创作雷同。   二、证明作品的独创性 证明作品独创性是本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因为被告方如果抗辩称双方相似只是创意层面的一致,那列举作品的独创性就可以证明,两者在表达层面也是一致的。本案中,原告可以列举的独创性主要是以下设计上的细节,至少包括: 1 、把萨摩耶设计成士兵; 2 、黑白条纹围巾; 3 、裤筒褶皱; 4 、腰间挂包; 5 、手持枪械; 6 、都有臂章; 7 、护肘; 8 、背包包带。   我相信哪怕不懂知识产权的人看了下面的对比图以及上面归纳的八部分一致,...